抢劫罪的成立需要哪些证据,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21:43
掠夺罪是一项十分严峻的罪名,它不只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其财产权利。建立掠夺罪是需求十分严厉的规范的,其间掠夺罪的建立需求的依据便是其间很重要的规范,那么需求哪些依据?下面,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咱们带来详细的法令回答,概况请看下文。
一、掠夺罪的建立需求哪些依据
依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则,掠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按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此类案子的依据要求是:
(一)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四)入学、参加工作等挂号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纪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爸爸妈妈或亲朋证言;
(六)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朋证言;
(七)司法精神病判定定论;
(八)宗族遗传病史查询,如近亲属证言,以及其他证人对违法嫌疑人日常日子、行为是否正常的证言。
二、违法片面方面的依据
(一)证明违法片面构成要件的直接依据,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拟定讯问提纲时留意:
1、施行行为有无方案,方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2、施行作案的动机、意图,对损害社会结果的知道程度、片面能动程度;
3、一起施行违法的要讯问方案分工的时刻、地址、详细内容,以及各人施行的相应的详细违法行为;
4、在无一起违法成心或有或许存在的独自违法案子中,讯问对详细案子各违法嫌疑人事前是否商议,有无事前或事中抵达一致,有无不同定见和反对者,对未表示同意者要偏重讯问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行为,以调查其情绪,确认其片面动机;
5、对转化型违法应讯问其当场运用暴力的意图和动机;
6、在有杀死、损伤被害人的案子中,要详细讯问其杀、损伤被害人的时刻是在掠夺行为完结前、后仍是行为其时,其意图是为掠夺扫除障碍,仍是为掠夺完结后而杀人灭口。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依据的基础上,搜集以下能够推断出违法嫌疑人片面成心心思情绪的直接依据以印证违法:
1、被害人陈说、现场目睹证人的证言,要问及各违法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的言语及行为,及其结果,以证明其违法的片面成心;
2、违法嫌疑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的书证,如欠据等;
相应的受让人、借款人、买受人的证人证言及提取的赃物,以证明违法嫌疑人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意图;
3、和方案分东西体内容有关的其他依据
(1)如证明预备违法东西的场所或事前踩点场所的现场依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以证明违法嫌疑人已按方案的内容预备东西、踩点,进一步印证其片面成心的心思情绪。
(2)提取的依据如刀具等,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在预谋时片面上就有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预备。
三、违法客观方面的依据
(一)违法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应触及预谋中及在详细施行违法过程中运用何种办法进行掠夺、怎么扫除被害人抵挡、各自运用何种作案东西、损伤别人身体的部位、形成的结果、以暴力相威胁的内容,如是争夺违法,要讯问有无随身带着凶器;各违法嫌疑人的体貌、穿着特征。
(二)被害人、现场目睹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用以证明:
1、 上述违法嫌疑人供述、辩解中触及的内容;
2、在案发时刻内被害人带着的资产品种、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
3、被害人奉告证人有关案情的内容。
(三)案发现场或从违法嫌疑人居处、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依据及相应的搜寻笔录、辨认笔录,如所掠夺的资产、随身带着的凶器等作案东西、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
(四)依据及其附着物的查验、判定定论,如血型判定、指纹判定、DNA判定、药物判定。
(五)作案东西等依据来历的相关依据;
1、制作、供给刀具、枪支、麻醉药物、手套等物的证人或同案犯的言词依据;
2、上述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违法嫌疑人的彼此辨认笔录;
3、从来历处提取的同类物及依据所作的同一判定。
(六)现场勘查笔录及相片,包含掠夺现场、违法东西预备、丢掉的现场、提取依据现场。
(七)尸检陈说、伤情查验,证明被害人的损伤部位、创伤特征与各违法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各违法嫌疑人在违法过程中的行为及所运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医院病历资料如X光片、手术记载、护理记载。用以证明尸检陈说、伤情查验定论的科学性。
(九)主治医生、护理等医护人员证言及检察机关对尸检陈说、伤情判定所作文证检查。以证明暴力行为与逝世、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查明抢救及时与否、办法是否妥当、逝世或重伤结果与抢救不及时是否有直接关系。
(十)书证。如被害人、违法嫌疑人抵达案发地址的车、船、飞机票、旅社住宿挂号及相应的依据,如住宿挂号的笔迹判定,旅社服务员的证言及对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辨认笔录。
四、违法客体方面的依据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亲朋及违法嫌疑人辨尸笔录;
3、依据,如提取的被害人随身带着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4、亲朋对该类物品的辨认笔录;
5、对尸源不清,无法辨认的尸身所作的DNA判定;
6、尸检陈说、伤情判定;
7、被害人及其亲朋对被害人被损伤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劳动能力、智力状况后遗症等的证言。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被害人对该项资产具有合法权利及证明该物价值、购买时刻的依据,如购物发票、被害人陈说、证人证言;
2、证明被抢资产特征的书证、依据、证人证言,如能证明被抢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驾驶证,证明手机入网号的相应包装盒隶属证明等,证明被抢物品的荫蔽特征的证人证言;
3、依据,即被抢的有关资产及其相关的追赃笔录、提取笔录、勘验资料、相片等;
4、价格判定;
5、违法嫌疑人、窝赃人、买赃人对赃物处理状况或去向的证言或供述。
综上所述,经过上文的简略介绍,咱们了解到主要是从违法主体方面的依据、违法片面方面的依据、违法客观方面的依据以及违法客体方面的依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当然关于掠夺的法令知识十分复杂,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掠夺罪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专业律师。
一、掠夺罪的建立需求哪些依据
依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则,掠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按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此类案子的依据要求是:
(一)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四)入学、参加工作等挂号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纪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爸爸妈妈或亲朋证言;
(六)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朋证言;
(七)司法精神病判定定论;
(八)宗族遗传病史查询,如近亲属证言,以及其他证人对违法嫌疑人日常日子、行为是否正常的证言。
二、违法片面方面的依据
(一)证明违法片面构成要件的直接依据,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拟定讯问提纲时留意:
1、施行行为有无方案,方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2、施行作案的动机、意图,对损害社会结果的知道程度、片面能动程度;
3、一起施行违法的要讯问方案分工的时刻、地址、详细内容,以及各人施行的相应的详细违法行为;
4、在无一起违法成心或有或许存在的独自违法案子中,讯问对详细案子各违法嫌疑人事前是否商议,有无事前或事中抵达一致,有无不同定见和反对者,对未表示同意者要偏重讯问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行为,以调查其情绪,确认其片面动机;
5、对转化型违法应讯问其当场运用暴力的意图和动机;
6、在有杀死、损伤被害人的案子中,要详细讯问其杀、损伤被害人的时刻是在掠夺行为完结前、后仍是行为其时,其意图是为掠夺扫除障碍,仍是为掠夺完结后而杀人灭口。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依据的基础上,搜集以下能够推断出违法嫌疑人片面成心心思情绪的直接依据以印证违法:
1、被害人陈说、现场目睹证人的证言,要问及各违法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的言语及行为,及其结果,以证明其违法的片面成心;
2、违法嫌疑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的书证,如欠据等;
相应的受让人、借款人、买受人的证人证言及提取的赃物,以证明违法嫌疑人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片面意图;
3、和方案分东西体内容有关的其他依据
(1)如证明预备违法东西的场所或事前踩点场所的现场依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以证明违法嫌疑人已按方案的内容预备东西、踩点,进一步印证其片面成心的心思情绪。
(2)提取的依据如刀具等,能证明违法嫌疑人在预谋时片面上就有运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预备。
三、违法客观方面的依据
(一)违法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应触及预谋中及在详细施行违法过程中运用何种办法进行掠夺、怎么扫除被害人抵挡、各自运用何种作案东西、损伤别人身体的部位、形成的结果、以暴力相威胁的内容,如是争夺违法,要讯问有无随身带着凶器;各违法嫌疑人的体貌、穿着特征。
(二)被害人、现场目睹证人及知情证人的证言,如被害人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用以证明:
1、 上述违法嫌疑人供述、辩解中触及的内容;
2、在案发时刻内被害人带着的资产品种、特征、价值,以及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证言;
3、被害人奉告证人有关案情的内容。
(三)案发现场或从违法嫌疑人居处、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依据及相应的搜寻笔录、辨认笔录,如所掠夺的资产、随身带着的凶器等作案东西、血衣、麻醉药及下了药的饮料等。
(四)依据及其附着物的查验、判定定论,如血型判定、指纹判定、DNA判定、药物判定。
(五)作案东西等依据来历的相关依据;
1、制作、供给刀具、枪支、麻醉药物、手套等物的证人或同案犯的言词依据;
2、上述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违法嫌疑人的彼此辨认笔录;
3、从来历处提取的同类物及依据所作的同一判定。
(六)现场勘查笔录及相片,包含掠夺现场、违法东西预备、丢掉的现场、提取依据现场。
(七)尸检陈说、伤情查验,证明被害人的损伤部位、创伤特征与各违法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各违法嫌疑人在违法过程中的行为及所运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医院病历资料如X光片、手术记载、护理记载。用以证明尸检陈说、伤情查验定论的科学性。
(九)主治医生、护理等医护人员证言及检察机关对尸检陈说、伤情判定所作文证检查。以证明暴力行为与逝世、损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查明抢救及时与否、办法是否妥当、逝世或重伤结果与抢救不及时是否有直接关系。
(十)书证。如被害人、违法嫌疑人抵达案发地址的车、船、飞机票、旅社住宿挂号及相应的依据,如住宿挂号的笔迹判定,旅社服务员的证言及对被害人、违法嫌疑人的辨认笔录。
四、违法客体方面的依据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亲朋及违法嫌疑人辨尸笔录;
3、依据,如提取的被害人随身带着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4、亲朋对该类物品的辨认笔录;
5、对尸源不清,无法辨认的尸身所作的DNA判定;
6、尸检陈说、伤情判定;
7、被害人及其亲朋对被害人被损伤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劳动能力、智力状况后遗症等的证言。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被害人对该项资产具有合法权利及证明该物价值、购买时刻的依据,如购物发票、被害人陈说、证人证言;
2、证明被抢资产特征的书证、依据、证人证言,如能证明被抢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驾驶证,证明手机入网号的相应包装盒隶属证明等,证明被抢物品的荫蔽特征的证人证言;
3、依据,即被抢的有关资产及其相关的追赃笔录、提取笔录、勘验资料、相片等;
4、价格判定;
5、违法嫌疑人、窝赃人、买赃人对赃物处理状况或去向的证言或供述。
综上所述,经过上文的简略介绍,咱们了解到主要是从违法主体方面的依据、违法片面方面的依据、违法客观方面的依据以及违法客体方面的依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当然关于掠夺的法令知识十分复杂,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掠夺罪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