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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之限制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7:39
辩护权是合同当事人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力,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的抗辩权有许多,包含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行使抗辩权有限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那么一起实行抗辩权行使之约束是怎么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起实行抗辩权行使之约束是怎样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则,一起实行抗辩权行使的约束包含对抗辩权施行约束的必要性、依据彼此给付牵连性的程度予以约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守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一起实行抗辩权”问题进行的回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则,一起实行抗辩权行使的约束包含对抗辩权施行约束的必要性、依据彼此给付牵连性的程度予以约束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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