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低工资为基准计算加班费被判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00:58
一、 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的法令规则解读
1、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的法令规则。加班费核算基数是指用于核算劳作者加班费的薪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四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该条法令规则标明:加班费核算基数应为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
2、关于“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了解。实践中,正确了解“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能够从以下两方面下手:
(1)什么是正常作业时刻?正常作业时刻是指劳作者为实行劳作责任,依照劳作合同约好或用人单位规章准则规则,在法定极限内应当从事劳作或作业的时刻。正常作业时刻是以规范工时为参照的,也就是以每周五天八小时作业制为参照的。
(2)什么是薪酬?依据《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薪酬;(二)计件薪酬;(三)奖金;(四)补助和补助;(五)加班加点薪酬;(六)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一起第十一条规则了劳作保护的各项开销、出差膳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十四项不列入薪酬总额的规模。正常作业时刻薪酬是指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约好或用人单位规章准则规则,在法定极限的作业时刻内从事劳作或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的薪酬酬劳。
二、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约好的注意事项
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约好优先”准则的适用并非不受任何约束,两边约好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的,当然无效。因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加班费核算基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加班费核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规范。用人单位员工薪酬结构一般分许多细项,但核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薪酬”或“底薪”作为核算基数,这种状况相对较多,偶然有用人单位以“基本薪酬”或“底薪”与其他薪酬项目之和作为核算基数,也并没有包含一切薪酬项目。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加班费核算基数畸低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规范,该约好将因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归于无效。
2、加班费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最低薪酬规范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刻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在法定作业时刻或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刻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酬劳。最低薪酬规范是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底线,也是法令关于薪酬的强制性规则,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因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加班费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不然该约好将因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归于无效。依据《最低薪酬规则》(劳作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条的规则,最低薪酬规范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为最低薪酬规范调整周期短,而劳作合同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约好的改变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好失效。因而,当本地最低薪酬规范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核算基数的约好。
相关法条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
55.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是指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地点作业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鉴于当时劳作合同准则尚处于推动过程中,按上述规则履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当地或职业劳作部门可在不违背劳作部《关于〈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劳部发〔1995〕226 号)文件所确认的总的准则的基础上,拟定过渡方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
《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
第二十八条 劳作者加班薪酬核算基数为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奖金、补助、补助等项目不属于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从其约好。但约好的正常作业时刻薪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在外。
九、劳作者在依法享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则付出假日薪酬。假日薪酬的核算基数按以下准则确认:
(一)劳作合同有约好的,按不低于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者自己地点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规范确认。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确认的规范高于劳作合同约好规范的,按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规范确认。
(二)劳作合同、团体合同均未约好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薪酬团体洽谈确认,洽谈成果应签定薪酬团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无任何约好的,假日薪酬的核算基数统一按劳作者自己地点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酬的70%确认。
按以上准则核算的假日薪酬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十、加班加点的日薪酬核算:按本方法第九条准则确认的核算基数,除以每月均匀准则作业天数20.92天;小时薪酬的核算:日薪酬除以8小时。
在准则作业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薪酬核算:按本方法第九条准则确认的核算基数,除以发作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则的准则作业日加法定休假日。
引荐阅览:最低薪酬规范专题
1、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的法令规则。加班费核算基数是指用于核算劳作者加班费的薪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四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该条法令规则标明:加班费核算基数应为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
2、关于“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了解。实践中,正确了解“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能够从以下两方面下手:
(1)什么是正常作业时刻?正常作业时刻是指劳作者为实行劳作责任,依照劳作合同约好或用人单位规章准则规则,在法定极限内应当从事劳作或作业的时刻。正常作业时刻是以规范工时为参照的,也就是以每周五天八小时作业制为参照的。
(2)什么是薪酬?依据《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薪酬;(二)计件薪酬;(三)奖金;(四)补助和补助;(五)加班加点薪酬;(六)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一起第十一条规则了劳作保护的各项开销、出差膳食补助费、误餐补助等十四项不列入薪酬总额的规模。正常作业时刻薪酬是指劳作者依照劳作合同约好或用人单位规章准则规则,在法定极限的作业时刻内从事劳作或作业,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的薪酬酬劳。
二、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约好的注意事项
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约好优先”准则的适用并非不受任何约束,两边约好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的,当然无效。因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加班费核算基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加班费核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规范。用人单位员工薪酬结构一般分许多细项,但核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薪酬”或“底薪”作为核算基数,这种状况相对较多,偶然有用人单位以“基本薪酬”或“底薪”与其他薪酬项目之和作为核算基数,也并没有包含一切薪酬项目。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加班费核算基数畸低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规范,该约好将因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归于无效。
2、加班费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最低薪酬规范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刻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在法定作业时刻或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刻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酬劳。最低薪酬规范是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底线,也是法令关于薪酬的强制性规则,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因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加班费核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不然该约好将因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归于无效。依据《最低薪酬规则》(劳作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条的规则,最低薪酬规范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为最低薪酬规范调整周期短,而劳作合同关于加班费核算基数约好的改变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好失效。因而,当本地最低薪酬规范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核算基数的约好。
相关法条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
55.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作者正常作业时刻薪酬”是指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地点作业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鉴于当时劳作合同准则尚处于推动过程中,按上述规则履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当地或职业劳作部门可在不违背劳作部《关于〈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劳部发〔1995〕226 号)文件所确认的总的准则的基础上,拟定过渡方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
《劳作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
第二十八条 劳作者加班薪酬核算基数为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奖金、补助、补助等项目不属于正常作业时刻薪酬的,从其约好。但约好的正常作业时刻薪酬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在外。
九、劳作者在依法享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则付出假日薪酬。假日薪酬的核算基数按以下准则确认:
(一)劳作合同有约好的,按不低于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者自己地点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规范确认。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确认的规范高于劳作合同约好规范的,按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规范确认。
(二)劳作合同、团体合同均未约好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薪酬团体洽谈确认,洽谈成果应签定薪酬团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无任何约好的,假日薪酬的核算基数统一按劳作者自己地点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酬的70%确认。
按以上准则核算的假日薪酬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十、加班加点的日薪酬核算:按本方法第九条准则确认的核算基数,除以每月均匀准则作业天数20.92天;小时薪酬的核算:日薪酬除以8小时。
在准则作业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薪酬核算:按本方法第九条准则确认的核算基数,除以发作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则的准则作业日加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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