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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2:08
关于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这两个概念,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乃至认为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土地出让和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搬运条件等方面都不同,下面咱们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差异有哪些。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经过有偿的方法向单位和个人供给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团体或个别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令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施行;
转让主体: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依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搬运。
三、搬运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约束,签定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约束,转让须经请求、批阅或补办出让手续,交纳税费,方可挂号过户
四、交易商场不同
出让,一级商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独占,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经过拍卖、投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法出让土地。
转让:二级商场,即契合法定条件的自在转让,采纳方法多为出售、交流和赠与。
五、触及的费用不同
出让触及的费用首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触及的费用首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
本文为您具体叙述了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差异,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或是想咨询其它土地流通方面的问题,请登入听讼网进行更为具体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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