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2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处理方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 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造处理,规范公路工程规划改变行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处理条例》等相关法令和行政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赞同初步规划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规划改变,应当恪守本规则。
本方法所称规划改变,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规划赞同之日起至通过竣工检验正式交付运用之日止,对已赞同的初步规划文件、技术规划文件或施工图规划文件所进行的修正、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活动的监督处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应当契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契合公路工程质量和运用功用的要求,契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分为严重规划改变、较大规划改变和一般规划改变。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严重规划改变:
(一)接连长度10公里以上的道路计划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作改变的;
(三)专长地道的数量或通风计划发作改变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作改变的;
(五)收费方法及站点方位、规划发作改变的;
(六)超越初步规划赞同概算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较大规划改变:
(一)接连长度2公里以上的道路计划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规范和规划发作改变的;
(三)特别不良地质路段处置计划发作改变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作改变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作改变的;
(六)地道的数量或计划发作改变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方位或计划发作改变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作改变的;
(九)监控、通讯体系总体计划发作改变的;
(十)处理、维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划发作改变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改变超越500万元的;
(十二)超越施工图规划赞同预算的。
一般规划改变是指除严重规划改变和较大规划改变以外的其它规划改变。
第六条公路工程严重、较大规划改变实施批阅制。
公路工程严重、较大规划改变,归于对规划文件内容作严重修正,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则的程序进行批阅。未经检查赞同的规划改变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违背本方法规则私行改变现已赞同的公路工程初步规划、技术规划和施工图规划文件。不得肢解规划改变躲避批阅。
经赞同的规划改变一般不得再次改变。
第七条严重规划改变由交通部担任批阅。较大规划改变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担任批阅。
第八条项目法人担任对一般规划改变进行检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实施的处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及监理等单位能够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的主张。
规划改变的主张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改变理由。
项目法人也能够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的主张。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规划改变的主张及理由应当进行检查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能够安排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规划改变主张进行经济、技术证明。
第十一条对一般规划改变主张,由项目法人依据检查核实状况或许证明成果决议是否展开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作业。
对较大规划改变和严重规划改变主张,项目法人经检查证明承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提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的请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改变请求书。包含拟改变规划的公路工程称号、公路工程的基本状况、原规划单位、规划改变的类别、改变的首要内容、改变的首要理由等;
(二)对规划改变请求的调查核实状况、合理性证明状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赞同展开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作业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第十二条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测规划单位承当。经原勘测规划单位书面赞同,项目法人也能够挑选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单位承当。规划改变勘测规划单位应当及时完结勘测规划,构成规划改变文件,并对规划改变文件承当相应职责。
第十三条规划改变文件完结后,项目法人应当安排对规划改变文件进行检查。
一般规划改变文件由项目法人检查承认后决议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结检查承认作业。
严重及较大规划改变文件经项目法人检查承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其间,严重规划改变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后报交通部赞同;较大规划改变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赞同,并报交通部存案。若规划改变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分的赞同。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规划改变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改变阐明;
(二)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图纸及原规划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出资改变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规划改变文件的批阅应当在20日内完结。无正当理由,超越批阅时刻未对规划改变文件的检查予以答复的,视为赞同。
需求专家评定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批阅机关应当将所需时刻书面奉告请求人。
第十六条对需求进行紧迫抢险的公路工程规划改变,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迫抢险处理,一起依照规则的程序处理规划改变批阅手续,并附相关的印象材料阐明紧迫抢险的景象。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当。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当规划改变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投标挑选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树立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处理台帐,定时对规划改变状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状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分存案。
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能够对处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造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核定。
第二十条因为公路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错引起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并形成丢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职责。
因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发作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测规划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改变,依照有关合同约好履行。
因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发作的工程建造单位处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改变,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方法规则通过检查赞同的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其费用改变归入决算。未经赞同的规划改变,其费用改变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二条规划改变批阅部分违背本方法规则,不依照规则权限、条件和程序检查赞同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文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分或许监察部分责令改正;形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较大规划改变批阅部分违背本方法规则,情节严重的,对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能够暂停项目履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分作业人员在规划改变检查赞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分或许监察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不依照规则权限、条件和程序检查、报批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规划改变肢解躲避批阅的;
(三)未经检查赞同或许检查不合格,私行实施规划改变的。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依照赞同的规划改变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形成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规则的质量规范的,担任返工、修补,并补偿因而形成的丢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交通部赞同初步规划以外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规划改变,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2005年第5号
《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处理方法》已于2005年4月6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 张春贤
2005年5月9日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造处理,规范公路工程规划改变行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处理条例》等相关法令和行政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赞同初步规划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规划改变,应当恪守本规则。
本方法所称规划改变,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规划赞同之日起至通过竣工检验正式交付运用之日止,对已赞同的初步规划文件、技术规划文件或施工图规划文件所进行的修正、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活动的监督处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应当契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契合公路工程质量和运用功用的要求,契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分为严重规划改变、较大规划改变和一般规划改变。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严重规划改变:
(一)接连长度10公里以上的道路计划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作改变的;
(三)专长地道的数量或通风计划发作改变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作改变的;
(五)收费方法及站点方位、规划发作改变的;
(六)超越初步规划赞同概算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较大规划改变:
(一)接连长度2公里以上的道路计划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规范和规划发作改变的;
(三)特别不良地质路段处置计划发作改变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作改变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作改变的;
(六)地道的数量或计划发作改变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方位或计划发作改变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作改变的;
(九)监控、通讯体系总体计划发作改变的;
(十)处理、维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划发作改变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改变超越500万元的;
(十二)超越施工图规划赞同预算的。
一般规划改变是指除严重规划改变和较大规划改变以外的其它规划改变。
第六条公路工程严重、较大规划改变实施批阅制。
公路工程严重、较大规划改变,归于对规划文件内容作严重修正,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则的程序进行批阅。未经检查赞同的规划改变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违背本方法规则私行改变现已赞同的公路工程初步规划、技术规划和施工图规划文件。不得肢解规划改变躲避批阅。
经赞同的规划改变一般不得再次改变。
第七条严重规划改变由交通部担任批阅。较大规划改变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担任批阅。
第八条项目法人担任对一般规划改变进行检查,并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实施的处理。
第九条公路工程勘测规划、施工及监理等单位能够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的主张。
规划改变的主张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改变理由。
项目法人也能够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的主张。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规划改变的主张及理由应当进行检查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能够安排勘测规划、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规划改变主张进行经济、技术证明。
第十一条对一般规划改变主张,由项目法人依据检查核实状况或许证明成果决议是否展开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作业。
对较大规划改变和严重规划改变主张,项目法人经检查证明承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提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的请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改变请求书。包含拟改变规划的公路工程称号、公路工程的基本状况、原规划单位、规划改变的类别、改变的首要内容、改变的首要理由等;
(二)对规划改变请求的调查核实状况、合理性证明状况;
(三)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赞同展开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作业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第十二条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应当由公路工程的原勘测规划单位承当。经原勘测规划单位书面赞同,项目法人也能够挑选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单位承当。规划改变勘测规划单位应当及时完结勘测规划,构成规划改变文件,并对规划改变文件承当相应职责。
第十三条规划改变文件完结后,项目法人应当安排对规划改变文件进行检查。
一般规划改变文件由项目法人检查承认后决议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应当在15日内完结检查承认作业。
严重及较大规划改变文件经项目法人检查承认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其间,严重规划改变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检查后报交通部赞同;较大规划改变文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赞同,并报交通部存案。若规划改变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分的赞同。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在报审规划改变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划改变阐明;
(二)规划改变的勘测规划图纸及原规划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出资改变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第十五条规划改变文件的批阅应当在20日内完结。无正当理由,超越批阅时刻未对规划改变文件的检查予以答复的,视为赞同。
需求专家评定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批阅机关应当将所需时刻书面奉告请求人。
第十六条对需求进行紧迫抢险的公路工程规划改变,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迫抢险处理,一起依照规则的程序处理规划改变批阅手续,并附相关的印象材料阐明紧迫抢险的景象。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当。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当规划改变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投标挑选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树立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处理台帐,定时对规划改变状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状况报省级交通主管部分存案。
省级交通主管部分能够对处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造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核定。
第二十条因为公路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错引起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并形成丢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职责。
因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发作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测规划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改变,依照有关合同约好履行。
因为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发作的工程建造单位处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改变,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方法规则通过检查赞同的公路工程规划改变,其费用改变归入决算。未经赞同的规划改变,其费用改变不得进入决算。
第二十二条规划改变批阅部分违背本方法规则,不依照规则权限、条件和程序检查赞同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文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分或许监察部分责令改正;形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较大规划改变批阅部分违背本方法规则,情节严重的,对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能够暂停项目履行。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分作业人员在规划改变检查赞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分或许监察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不依照规则权限、条件和程序检查、报批公路工程规划改变文件的;
(二)将公路工程规划改变肢解躲避批阅的;
(三)未经检查赞同或许检查不合格,私行实施规划改变的。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依照赞同的规划改变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形成建造工程质量不契合规则的质量规范的,担任返工、修补,并补偿因而形成的丢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
第二十六条交通部赞同初步规划以外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规划改变,参照本方法履行。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