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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7:40
养分费的规则
养分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危害后,为辅佐医治或使身体赶快恢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养分品所开销的费用。
关于养分费问题,《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明文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也没有规则。对养分费进行规则的,只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说,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受害人的人文关心,表现了拟定司法解说“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最早对养分费作出规则的司法解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子危害补偿的详细规则(试行)》,该解说第3条第4项规则:“其他必要的费用。包含运送伤残人员的交通、食宿之合理费用、伤愈前的养分费……。”
《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24条规则:“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对养分费的确认,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状况,二是参阅医疗机构的定见。尽管医疗机构出具的定见,仅仅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时的参阅,但这必定见非常重要,是确认养分费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依照文义解说,这儿的伤残状况,既包含一般损伤,也包含残疾的状况。一般来说,一般的损伤或许不需求补偿受害人的养分费。因为就一般损伤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求特别弥补养分。可是,也有例外状况。因为损伤重,不必定形成残疾。反之,损伤轻,也不必定不形成残疾。
那么,是不是只需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危害达到了残疾的程度,就需求付出养分费呢?就《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24条的规则来看,还不能这样了解。
总归,是否需求补偿受害人养分费,要视受害人受损伤或许残疾的详细状况,从其医治和恢复的实际需求来确认。这就使养分费的确认不如其他补偿费用的确认详细,相对来说比较笼统,在审判实践中也不易操作。因为医学知识专业性强,要求法官对受害人伤残状况是否需求额定添加养分进行本质检查也不太实际。何况,医疗机构出具的定见仅是参照,不是依据。
因为遭到医患联系、人际联系、社会联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确保医疗机构出具的定见公平、科学、精确。这就使法官在审理此类案子时,没有详细规范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视点进行归纳剖析确认,不能令当事人服判息诉。从医学的视点来说,合理养分是促进恢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养分状况,直接联系到手术的胜败和疾病的医治。而且临床的许多医治办法也需求养分支撑作为进步效果的手法。
因而,为了真实表现对受害人的人文关心,笔者主张将养分费的规则进一步清晰,进一步细化,将养分费的确认规范和条件作必定程度的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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