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亮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20:02
日子中,在咱们消费购物的过程中,假如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该怎么维权呢?新修正的《顾客权益维护法》(后文简称“消法”)又给咱们带来了哪些福音呢?请看下文对新消法亮点的解读。
新《顾客权益维护法》八大亮点:
亮点一:实施举证职责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添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内容为:“运营者供给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顾客自承受产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作争议的,由运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职责。”
【事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运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呈现了裂缝。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以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赞同帮张先生免费修补。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依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矩的一般依据规矩。顾客要想证明某个产品是否存在瑕疵就有必要拿出依据来,但因为不把握相关技能等信息,顾客举证住往十分困难。此次《消法》修正,将顾客“拿依据维权”转换为运营者“自证洁白”,实施举证职责倒置,确解了顾客举证难问题。依据修正后的《消法》,上述事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示】该规矩仅适用于机动车等经用品和装饰装饰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许承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越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予顾客七日反悔权
【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为新增法条,内容为:“运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但下列产品在外:(一)顾客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四)交给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事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样式新颖,价格也很廉价,王小姐坚决果断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尽管新颖,但色彩跟网页上的图片收支很大,所以便联络上网店店东,要求退货,并乐意承当交游的运费,但遭到店东的回绝。
【解读】近几年,网络等长途购物方法逐步成为人们购物的干流方法之一。长途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顾客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或许隐瞒了产品的负面信息,但因为无法直接触摸产品,顾客或许被蒙在鼓里而遭受丢掉。此次修正的《消法》针对网络等长途购物方法赋予了顾客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生意两边的相等位置。依据修正后的《消法》,上述事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提示】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长途购物方法,顾客直接到商铺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矩。别的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依据产品性质不宜退货的产品,不在此列。
亮点三:新增网络等非现场购物信息发表准则
【法条】第28条为新增法条,内容为:“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供给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以及供给证券、稳妥、银行等金融服务的运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运营地址、联络方法、产品或许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许费用、实行期限和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职责等信息。”
【解读】该准则的中心是保证顾客的知情权,有助于明晰处理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面对的杰出问题。现实日子中,消协在处理网购过程中的争议时,常常找不到相应的运营主体,而新《消法》的这项规矩有助于协助在发作问题时查找相应的职责方;而安全注意事项等,则能够对顾客的安全构成保证,对产品的负面问题做到全面、翔实的了解;售后服务和民事职责事前需求明晰,也有助于顾客在过后发作争议时有据可查地处理问题。
亮点四:明晰个人信息维护
【法条】《消法》第29条为新增法条,内容为:“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意图、方法和规模,并经顾客赞同。运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揭露其搜集、运用规矩,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和两边的约好搜集、运用信息。运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搜集的顾客个人信息有必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运营者应当采纳技能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信息安全,避免顾客个人信息走漏、丢掉。在发作或许或许发作信息走漏、丢掉的状况时,应当当即采纳补救措施。”
【事例】吴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留了电话。但是不久,婚庆、旅行等公司的电话便接二连三,吴先生不胜其扰。吴先生发觉,在婚礼筹办过程中,仅有留号码的就是在订酒席环节。所以他找到酒店,但酒店通知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的合作方,这是酒店为便利新人而免费供给的一项增值服务,新人在这些公司能够享遭到相应的扣头优惠。吴先生听了后十分愤慨,但却“走投无门”。
【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走漏或生意,顾客的正常日子遭到严峻搅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顾客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当地去投诉。修正后的《消法》初次将个人信息维护作为顾客权益承认下来,是顾客权益维护范畴的一项重大突破。
【提示】尽管《消法》将顾客个人信息维护承认下来,但这一规矩现在仅停留在文件上,详细操作性不强。假如个人信息被走漏,顾客怎么取证、维权?相关运营者将取得怎样的处分,有待进一步规矩。
亮点五: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法条】《消法》第37条第1款规矩:顾客协会应实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撑受危害的顾客提申述讼或许按照本法提申述讼。
【事例】杜先生请朋友到某饭馆吃饭,结账时,发现饭馆多收了24元钱。杜先生问询得知,这24元系杜先生和朋友就餐时运用的一次性餐具费用,一切顾客都收了。杜先生以为饭馆这种强制性消费违法,向当地消协投诉。但经调停后,消协也表明无能为力,让杜先生到法院申述。为了24元钱到法院打官司太划不来了,所以杜先生只得作罢。
【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呈现侵略顾客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情,关于消费胶葛数额较小的事情,相当多的顾客衡量维权本钱后,出于各种原因不乐意维权。在比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情中,顾客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堕入为难地步。修正后的《消法》明晰了消协的诉讼主体位置,关于群体性消费事情,顾客能够恳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上述事例中,依据修正后的《消法》,杜先生能够恳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提示】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情,单一消费事情,顾客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亮点六:定位网购渠道职责
【法条】《消法》第44条为新增法条,内容为:“顾客经过网络交易渠道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能够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要求补偿。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不能供给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络方法的,顾客也能够向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要求补偿;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作出更有利于顾客的许诺的,应当实行许诺。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或许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渠道供给者明知或许应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使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出售者或许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
【事例】吴女士在某大型网购渠道上的一家手表网店中购买了一款某闻名进口品牌手表。实践收到货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手表并非正品。所以便联络卖家退货,但经过网店中所留的电话、邮件等均无法联络上。吴女士向网购渠道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在核实后表明,对方其时供给验证的身份证件系冒充,现在他们做的只能是将这家网店封闭,吴女士所遭受的丢掉只能自己承当。
【解读】网上购物方法同一般的购物不同,关于商家是否具运营资质、诺言等状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求网络渠道加强检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因为卖家很多,网购渠道只是供给一个交易渠道,生意自在,两边自愿,要求网购渠道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此次修正后的《消法》对网购渠道的职责进行了明晰定位,即网购渠道不能供给出售者或许服务者的实在称号、地址和有用联络方法的,承当先行补偿职责;且关于出售者或服务者使用其渠道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片面差错,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出售者或服务者承当连带职责。上述事例中,依据修正后的《消法》,吴女士有权要求网购渠道承当补偿职责。
【提示】网购渠道承当职责有条件。
亮点七:明晰广告运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推销人的连带补偿职责
【法条】新《消法》第45条添加了两款,内容为:“广告运营者、发布者规划、制造、发布联系顾客生命健康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个人在联系顾客生命健康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或许其他虚伪宣传中向顾客引荐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解读】针对很多虚伪广告充满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危害顾客权益的状况,新消法强化了虚伪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职责。新消法规矩,关于联系顾客生命健康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形成顾客危害的,广告运营者、发布者及代言人、推销人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服务的运营者承当连带职责。该规矩关于影响咱们日子质量最深的虚伪广告及明星代言来说,含义特殊。其大大强化了商家制造广告、广告运营者发布广告及明星挑选代言产品的慎重度,关于遏止虚伪广告、问题产品具有显着效果。
【提示】连带补偿职责只是适用于联系顾客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服务。
亮点八:加大消费诈骗补偿
【法条】《消法》第55条修正为:“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掉,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令还有规矩的,按照其规矩。”
【事例】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廉价,便买了1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所以她找到超市要求补偿。
【解读】修正后的《消法》不只将惩罚性补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并且还对补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认。上述事例中,超市的行为显着构成价格诈骗,依据修正后的《消法》,孙小姐或许取得3倍补偿,因为该数额低于500元,因而孙小姐能够取得500元的补偿。
【提示】此补偿准则仅针对运营者存在诈骗顾客的行为。所谓诈骗顾客的行为,是指运营者在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中,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合理手段诈骗、误导顾客,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行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