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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债权人的查封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4:07
物权的担保在现如今现已不是什么比较稀罕的工作了。在一个物权上面设置一些留置权或者是典当权都是为了保证债务人的债务能够顺利实现。那么在这个物品被查封的时分留置权债务人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留置权与债务人的查封是怎么样的
关于留置物能否被其他债务人请求采纳查封、扣押方法及查封、扣押对典当权效能的影响问题,
榜首,人民法院对典当权人享有典当权的财物,能够根据其他民事诉讼和履行的需求采纳查封、扣押等保全方法。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28条的规则,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其他人民法院能够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住。因而,典当权人不能以财物已被设定典当为由来对立人民法院对典当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第二,典当权人对典当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典当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典当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请求履行人的一般债务。当然,典当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求满意两个条件。首要,典当权的设定是在产业被采纳查封、扣押等强制方法之前。产业被查封、扣押后,依照法令规则不能再设定典当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其次,请求履行人所享有的债务不归于法令规则的优先于典当权受偿的债务。如归于上述债务人请求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务、建造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依照法令规则上述债务要优先于典当权受偿。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有关在某个存在着留置权的物权上面一旦被查封今后的处理方法了。我国法令在这方面的规则确实是不完善的,也是不利于留置权人的权力维护的。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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