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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6:51
我们在购买产品房的时分必定要和对方签定完好的合同,并且在这之前必定要细心检查一下楼盘的详细信息。由于在购买产品房的期间有可能会呈现诈骗行为。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产品房诈骗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状况能够认定为“诈骗行为”:
1、出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子假充合格乃至优质房子出售的;
2、出售现房时,成心隐秘房子实在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子假充优质工程然后骗得优质工程加价的;
4、出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商场进行揭露出售的房子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出售的;
6、成心隐秘开发商实在身份,或假充其他开发商名义出售的;
7、采纳雇佣别人等方法进行欺骗性的出售诱导的;
8、使用播送、电视、报纸、杂志等群众媒体对产品房做不行完成的虚伪宣扬的。
假如开发商在出售产品房的过程中呈现以上几种状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成心或明知的,购房者能够以开发商作出诈骗行为为由而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怎样处理产品房诈骗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则:经营者对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产品房生意过程中因出卖人歹意违约和诈骗,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子的,能够适用惩罚性补偿。
因产品房诈骗行为导致产品房生意合同意图不能完成或产品房生意合同被承认无效或许被吊销、免除时,买受人除可恳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外,还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这有利于有用制裁和遏止诈骗、歹意违约等摒弃诚笃信用原则、严峻危害商场买卖安全的行为,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准则的建立。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开发商卖房的意图是为了挣钱,并且有的开发商是归于把那种质量不过关的房产作为合格房产进行出售,自己在购买房产之前应当提早几个月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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