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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9:43
在一申述讼中,有四种一申述讼人的分类,其间一般一申述讼是最常见的一种。但是在法律上一般一申述讼也有相应的特征,那么,一般一申述讼人的特征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一般一申述讼人
一般的一申述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诉讼。一般一申述讼中的当事人即为一般的一申述讼人。一般一申述讼人的构成需求具有以下条件:1)尽管存在两个以上的详细行政行为,但它们是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所谓“相同”是指详细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现实和理由相同;2)受同一人民法院统辖;3)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
一般一申述讼与必要一申述讼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法院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兼并处理大都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但与必要一申述讼比较,一般一申述讼还具有以下特征:
1、一般一申述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的。这是一般一申述讼与必要一申述讼的根本差异。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的,是指各个一申述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力或承当的责任归于同一类型。如一人对数人施行加害行为,形成危害时,数人作为一申述讼人分别向加害人提出危害赔偿恳求。正因为一般一申述讼人之间的方讼标的是同品种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一申述讼人之间没有一起的权力责任,对其间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定,其效能也不及于其他的诉讼标的。
2、一般一申述讼中各一申述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有两个以上诉讼恳求。
3、一般一申述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而一般一申述讼,既能够独自申述,也能够一起申述。一起申述的,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而当事人又赞同兼并审理的,就构成了一般一申述讼。
在诉讼中,清楚一般一申述讼人的特征能利于案子的请求诉讼恳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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