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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2:30

无效婚姻
1、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均无效:
A、未到达法定婚龄的;
B、重婚的;
C、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2、无效婚姻的免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依据《婚姻法》规则: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露;
(2)当事人以及好坏联系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自动依职权免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回收被骗得的成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联系,并对同居期间的产业及所生子女作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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