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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官员持有毒品被刑拘,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8:04
近来,身为法令范畴的公职官员明知故犯被通报,法院官员持有毒品被刑拘,不合法持有毒品怎样判?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我们阅览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情简介】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29日经过官方微博发表,1月23日,该市安源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因涉嫌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事拘留。通报称,警方在李红居处搜查到部分冰毒与麻古。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令解读】
不合法持有多少毒品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不合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数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许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不合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许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不合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许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许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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