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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1:37
所谓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惯例,过错构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现在,我国学术界对医疗事端补偿发生的性质有以下学说。
(一)医疗事端补偿是依据合同联系发生的。
这种观念以为,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疗院(所)与患者或其家族之间,依据医疗联系而发生的。医疗联系是一种契约联系,是医疗院(所)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等状况进行治疗护理而构成的民事法令联系。“医疗合同更具有服务合同性质。”“医疗合同的主体是医疗院(所)与患者或其家族;医疗合同的行为是两边法令行为,即医患两边认识表明共同的法令行为;医疗合同的内容是:医疗服务;医疗合同的方式是:口头或书面;医疗合同是有偿合同”。“一般来说,医疗联系是患者与医师或医疗机构之间的契约联系,该联系经由当事人的自在意思而建立,即医疗契约或治疗契约。”因而,处理医疗事端补偿案子,应适用《合同法》和民法中的触及合同问题的有关规则。医疗机构如果在履行合同中有瑕疵,或不适当全面履行合同,要承当违约职责。
(二)医疗事端补偿是依据侵权行为而发生的。
这种观念以为,医疗事端补偿是依据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医疗机构的行为,契合侵权民事职责的法令特征。理由是:
⑴医疗机构因违背法定职责而承当的法令结果。民事职责以民事职责的存在条件。职责是法令要求当事人所应当为的行为,它与权力相对应。我国法令和部分规章以及部分规范,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设置了许多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均应当严格遵守。而医疗事端的发生恰恰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这些规范,过错构成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的危害。
⑵这种职责是以侵权行为为条件,而侵权职责是行为施行侵权行为所应承当的法令结果。
⑶侵权职责具有强制性。当不法行为人违背了法令规则的不得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并致别人危害今后,行为人应向受害人承当危害补偿等各种职责。⑷侵权的民事职责方式主要是产业职责。
总归,医疗事端补偿与侵权的民事职责特征共同,“医疗事端的危害结果,是对自然人生命健康权的危害,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力的根底。”所以,医疗事端补偿职责,应属侵权行为法调整的规模。
(三)医疗事端补偿是依据合同联系和侵权行为而发生。
这种观念以为,医疗机构因为过错侵犯了患者权力并构成对患者危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事前存在一种合同联系,这种合同联系的存在,使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危害行为,不只能够作为侵权行为,也能够作为违背当事人事前约好的职责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医师因过错构成患者的损伤和逝世,既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违背事前存在的服务合同的行为。
上列三种观念,是学术界遍及认同的观念。这些观念都具有必定的理论根底。大多医疗事端危害纠纷案子,应该说是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竞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在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竞合时,当事人是挑选违约职责之诉,仍是挑选侵权职责之诉,要有当事人“毅力自治”。患者为了最好地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能够挑选一项提起诉讼。
依据医疗事端的性质,和我国《医疗事端处理法令》对医疗事端补偿项目和规范的规则,患者一般要挑选侵权之诉。在立法上,法令也引导了患者去挑选侵权之诉。比如《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五十条规则的补偿项目中就规则了“精力危害抚慰金”。患者如挑选违约之诉,“精力危害抚慰金”不会得到支撑,要想完成自己较大的利益,只要挑选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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