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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时间有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5:29
网友发问:
我公司是一家茶叶出产企业,收到茶农托付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其作为农产品发票的抵扣时刻是否有约束?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据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告诉》第一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今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品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处理认证,并在认证经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该文件第二条规则,实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今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据抵扣清单》请求稽核比对。未实施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获得2010年1月1日今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交税申报期完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以上规则,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出售发票,没有规则详细的抵扣时限,可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处理相关抵扣事宜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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