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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管理办事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3:21
一、国有股权办理批阅的内容
(一)建立股份公司:建立公司和发行股票;
(二)股权发作变化:
(1)配股:配股,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法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2)转让或股权划转:非建议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作转让、划转;
(3)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变现筹资、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
(4)国有股担保:因司法冻住、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化及或有变化。
二、国有股权办理的功能区分
(一)报财政部批阅的事项
1、中心单位的国有股权办理事项;
2、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H股)、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国家股、建议人国有法人股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住、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化及或有变化;
(二)由省财政厅批阅的事项
1、当地单位的国有股权办理事宜;
2、当地单位建立公司和发行A股;
3、当地股东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法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4、当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建议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住、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化及或有变化;
(三)股权办理事项触及当地和中心一起持股的,按榜首大股东归属确认办理权限。
三、国有股权办理报批程序
1、请求单位提出请求并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资料;
2、属省财政厅权限的由省财政厅批阅,属财政部权限的由省财政厅初审后转报;
3、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先由同级政府报请省政府赞同,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批文报请财政部批阅。
四、国有股权办理报批所需资料
(一)建立公司
1、各国有股东及其上级单位关于国有股权办理问题的请示(市州单位由市财政局初审转报);
2、赞同组成股份公司的有用赞同文件;
3、建立公司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的要有资产重组协议和重组计划;
5、经其上一级单位赞同的国有股权办理计划;
6、各国有股建议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证;
7、各国有股建议人;
8、主建议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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