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2:43核心内容:2014年宜春市最低薪酬标准是多少呢?2014年7月1日起宜春市上调最低薪酬标准,中心城区调整到1300元/月。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宜春市将对各地最低薪酬标准予以调整,宜春中心城区最低薪酬标准将由1150元/月调整到1300元/月。
新调整后全市各县(市、区)最低薪酬标准为:
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景色名胜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薪酬标准调整为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调整为13.0元/小时;
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适用三类区域,月最低薪酬标准调整为1210元,非全日制用工调整为12.1元/小时;
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适用四类区域,月最低薪酬标准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用工调整为10.6元/小时。
提示:
最低薪酬标准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报酬。
月最低薪酬不包括的部分:延伸法定作业时间的薪酬;中班、夜班和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别作业环境、条件下的补贴;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的劳作者福利待遇。
按照规则,凡与宜春市辖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别经济组织建立了劳作联系的劳作者,月薪酬不能低于新调整的最低薪酬标准,从7月1日起未到达新标准的应调增到新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了劳作联系的劳作者按照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