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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3:04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根据,并依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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