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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6:57

(1)督查用人单位拟定内部劳作保证规章准则的状况;
(2)督查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状况;
(3)督查用人单位恪守制止运用童工规则的状况;
(4)督查用人单位恪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作保护规则的状况;
(5)督查用人单位恪守工作时间和歇息度假规则的状况;
(6)督查用人单位付出劳作者薪酬和履行最低薪酬标准的状况;
(7)督查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
(8)督查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技能查核判定组织恪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查核判定的规则的状况;
(9)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保证督查事项。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施行劳作合同准则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一)用人单位拟定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及其履行的状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缔结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状况;
(三)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恪守劳务差遣有关规则的状况;
(四)用人单位恪守国家关于劳作者工作时间和歇息度假规则的状况;
(五)用人单位付出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报酬和履行最低薪酬标准的状况;
(六)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
(七)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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