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工作意见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8:33【法规称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延伸乡村土地承揽期作业定见的告诉
【公布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检查
【发文字号】 新政发[1997]12号
【公布时刻】 1997-01-24
【施行时刻】 1997-01-24
【效能特点】 有用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延伸乡村土地承揽期作业定见的告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分、各直属组织:
安稳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揽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是党在乡村的一项根本政策。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发[1996]2号文件、国发[1995]7号文件精力及自治区领导对安稳我区乡村土地承揽作业的重要指示精力,确保党在乡村政策的安稳性和延续性,现将自治区乡村作业办公室起草的《关于做好延伸乡村土地承揽期作业的定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本地实践,严把政策界限,切实做好此项作业,以维护和调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业再上新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做好延伸乡村土地承揽期作业的定见
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本年乡村作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方法》(中发[1996]2号)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安稳和土地承揽联系的定见的告诉》(国发[1995]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延伸土地(包含牧场、林木和果园等,下同)承揽期作业,进一步安稳和乡村土地承揽联系,逐渐树立土地的承揽经营权流通机制,调集农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业大开发、大发展,结合我区实践,提出以下定见:
一、仔细执行土地承揽期延伸30年的政策规则
以家庭联产承揽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是党在乡村的一项根本政策,有必要坚持长时间安稳,任何时候都不能不坚定。为此,中心、国务院已明确规则,乡村土地承揽期到期后再延伸30年。各地要仔细依照中心、国务院的规则,赶快执行延伸土地承揽期的作业。延伸土地承揽期的作业要在合同期满后进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土地承揽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延伸30年。
延伸土地承揽期的作业要依据不同状况采纳不同方法。我区绝大多数当地原承揽方法根本合理,大众根本满足,要尽量坚持原承揽方法不变。单个确因人口增减、犁地被占用等原因形成承揽土地严峻不合理,大众定见较大的,应经乡民(社员)代表大会或乡民大会民主议定,可作小调整后再延伸承揽期,并对土地补偿及债款、债款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定见,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不管采纳哪种方法,都不得打乱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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