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4:56
淄博市是山东的一个地级市,淄博市土地运用人开发土地的时分,需求交纳土地运用税,土地运用税依据不同的区域而不同,所以淄博市不同县土地运用税也不一样的,那么土地运用税是怎样规则的?以淄博恒台县为例,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淄博土地运用税桓台县是怎样规则的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等5区和高新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报来的《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张政发〔2015〕27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川政字〔2015〕27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的请示》(博政字〔2015〕21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周政发〔2015〕16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征收税额规范及土地等级的请示》(临政字〔2014〕142号)、《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委员会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淄高新管字〔2015〕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方法》的规则,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张店区等5区和高新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依照《淄博市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明细表》(附件)履行。
二、我市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严厉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的告诉》(鲁政字〔2014〕153号)确认的税额规范履行。
三、区分后的土地等级自2015年7月1日起履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的告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的告诉
鲁政字[2014]153号 2014-8-1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组织,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省集约运用,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方法〉的决议》(省政府令第197号)精力,经研讨,现就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问题告诉如下:
一、对各地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规范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详细税额规范依照《山东省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表》履行。
二、以上税额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履行。
二、土地运用税征收目标
1、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是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有土地运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运用人交纳;
(2)土地运用权未确认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际运用人交税;
(3)土地运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交税人,由共有各方区分运用份额别离交税。
2、课税目标
土地运用税的纳税规模,包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目标是上述规模内的土地。
其间: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求交纳土地运用税。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对土地运用税问题进行的回答,淄博市桓台县土地运用税征收的规则,能够参阅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等5区和高新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这一告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淄博土地运用税桓台县是怎样规则的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等5区和高新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报来的《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张政发〔2015〕27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川政字〔2015〕27号)、《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的请示》(博政字〔2015〕21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周政发〔2015〕16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征收税额规范及土地等级的请示》(临政字〔2014〕142号)、《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委员会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的请示》(淄高新管字〔2015〕17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方法》的规则,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张店区等5区和高新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依照《淄博市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区分明细表》(附件)履行。
二、我市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严厉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的告诉》(鲁政字〔2014〕153号)确认的税额规范履行。
三、区分后的土地等级自2015年7月1日起履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的告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的告诉
鲁政字[2014]153号 2014-8-1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组织,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省集约运用,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山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方法〉的决议》(省政府令第197号)精力,经研讨,现就调整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问题告诉如下:
一、对各地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规范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规范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详细税额规范依照《山东省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表》履行。
二、以上税额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履行。
二、土地运用税征收目标
1、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人是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有土地运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运用人交纳;
(2)土地运用权未确认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际运用人交税;
(3)土地运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交税人,由共有各方区分运用份额别离交税。
2、课税目标
土地运用税的纳税规模,包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目标是上述规模内的土地。
其间: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求交纳土地运用税。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对土地运用税问题进行的回答,淄博市桓台县土地运用税征收的规则,能够参阅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等5区和高新区乡镇土地运用税土地等级的批复这一告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