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擅改女儿姓父亲怒离婚理由能不能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6:37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母亲擅改女儿姓父亲怒离婚理由能不能建立
小丽(化名)与老公大强(化名)吵架后,将女儿的姓氏由夫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大强因而对小丽很绝望,以为两边爱情已决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来,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了大强的诉请。
小丽与大强在谈了一年多爱情后,于2003年挂号成婚。,小丽生下一个女儿。尔后,夫妻俩不时因日子小事发作争持。
上一年夏天,小丽在一次争持后跑回娘家,并将女儿的姓氏由夫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大强得知后反常愤恨,以为两边现已恩断情绝,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当事两边因家庭小事处理不妥产生矛盾,并无原则性不合,驳回大强的离婚诉请。
大强不服,提起上诉。他提出:两边之间的爱情根底非常单薄,且存在深入的原则性不合,爱情已彻底决裂,婚姻已名存实亡。夏,两边未达到离婚协议,小丽就急着把女儿的姓改了,这足以阐明她其时已做好离婚计划。两边的现状彻底符合“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的离婚法定景象。
小丽则不赞同离婚。她以为,两边的爱情并未决裂,并表明乐意与大强在往后的日子中加强交流。她还恳求大强看在女儿尚年幼的份上,不要离婚。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以为,大强和小丽的婚姻根底较好,婚初爱情和谐,并育有一女。从现状看,两边之间的不合首要在于两边缺少彼此关怀及了解交流,影响了夫妻爱情。
现小丽在二审中表明不想离婚,乐意与大强加强交流。可见只需两边在往后的日子中可以彼此谅解,增进了解,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进的。法院遂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