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21:00现在借款,一般都会要求有担保人。担保人与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但担保人仅仅供给担保的一个人物,只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才会要求让担保人承当归还职责。那么,做借款担保人有什么危险?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搜集一些材料,期望有所协助!
【网友咨询】
做借款担保人有什么危险?
【律师回答】
作为借款担保人肯定要承当借款危险,但一般不是刑事职责而是民事职责。
(一)担保人的法律职责:
1、一般确保职责。其所负的职责是,在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时,担保人要为其承当该职责,即清偿到期债款。
2、连带确保职责。其所负的职责是,当债款以到清偿期,债款人有权要求债款人或确保人归还债款。
(二)担保人的职责革除景象:
同一债款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实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许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款人抛弃部分或许悉数物的担保,确保人在债款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减轻或许革除确保职责。
(三)确保人回绝归还景象:
当确保为一般确保时,确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确保人在债款人未就债款人的产业恳求强制实行或实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回绝债款人的恳求归还的权力。连带确保人没有这种权力。
【相关常识】
民间假贷的担保方法:
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典当产业的占有,将典当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则以典当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或许将其产业权力交由债款人操控,将该动产或许产业权力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则以该动产或许产业权力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许产业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中,债款人按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则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实行,预先付出另一方必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