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5:30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归于企业的产业转让所得,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但因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因而,对股权转让所得的交税地址的规则也不相同。
哪些企业转让股权需求在我国境内交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则,1.我国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股权转让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2.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我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以及转让其在我国境外,但由该组织(场所)所持有的股权应交纳企业所得税;3.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许虽建立组织(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指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组织、场所具有据以获得所得的股权、债务,以及具有、处理、操控据以获得所得的产业等),应当仅就其持有的我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股权被转让需求在我国境内交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七条关于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认准则规则,权益性出资财物转让所得按照被出资企业所在地确认。因而,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及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转让我国境内企业的股权,归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其转让我国境外出资企业的股权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均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其间,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5号)规则可以进行抵免。
而对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只要转让我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才交纳预提所得税,其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本钱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含现金、非钱银性财物或许权益等方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起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本钱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出资入股时向我国居民企业实践交给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践付出的股权转让金额。对该股权转让所得施行源泉扣缴,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则或许合同约好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付出相关金钱职责的单位或许个人为扣缴职责人。
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的交税地址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关于企业所得税交税地址的规则为,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居民企业以企业挂号注册地为交税地址,但挂号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践处理组织所在地为交税地址。所称企业挂号注册地,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挂号注册的住所地。因而,对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外的股权,均以挂号注册地为交税地址。
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所得,以组织、场所所在地为交税地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组织、场所的,经各组织、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一起上级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可以挑选由其首要组织、场所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所称首要组织、场所,应当一起契合下列条件:(一)对其他各组织、场所的出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处理职责;(二)设有完好的账簿、凭据,可以精确反映各组织、场所的收入、本钱、费用和盈亏状况。非居民企业经同意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后,需求增设、兼并、搬迁、封闭组织、场所或许中止组织、场所事务的,应当事先由担任汇总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首要组织、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陈述;需求改变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首要组织、场所的,按照前款规则处理。
对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以扣缴职责人所在地为交税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698号)对非居民企业转让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含在揭露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我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获得的所得有如下特别规则:“扣缴职责人未依法扣缴或许无法实行扣缴职责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好的股权转让之日(假如转让方提早获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践获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我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担任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如期照实申报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股权转让买卖两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买卖的,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规则,由获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托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的职责
还要留意一点,两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买卖时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的职责,依据国税发〔2009〕3号文件规则,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帮忙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改变税务挂号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改变税务挂号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挂号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处理:“交税人未按照规则期限申报处理税务挂号、改变或许刊出挂号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期限改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