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法进行特别清算时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8:02一些公司从建立到运营,都存在不标准行为。其间,有两类不标准行为对公司清算会发生严重影响。
一类是公司产业状况不明。体现为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全,账目紊乱,乃至无账可查;还体现为公司产业的存量不明,债款债款不明,盈亏状况不明,公司产业与个人产业或家庭产业混淆。有的或许还存在藏匿、搬运产业的行为。这类状况多见于个人出资、家庭出资建立的公司。公司实际上是个人运营、合伙运营或许家庭运营。
另一类是公司品格混淆。公司品格混淆的体现多种多样。有的体现为公司组织混淆,即几家公司的股东或控股股东相同,不同公司的首要运营者、管理者是同一批人,即一般所说的一套人马几块牌子。有的体现为公司产业混淆,即不同公司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根本相同,资金也相互混合运用。有的体现为公司事务混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替换运用不同公司的身份,乃至对同一个债款人、对同一笔事务,在交易过程中运用了不同公司的身份。有的公司还一起存在组织混淆、产业混淆和事务混淆的状况。还有的体现为公司相互出资、相互控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表面上为不同公司,实质上难分相互。此外,还存在公司品格与社团组织、作业组织品格混淆的状况,例如,一些当地的轻工业联社与轻工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业是公司承当民事职责的根底,也是公司独立品格的根底。假如公司产业状况不明,就无法判别公司承当民事职责的才能,无法判别公司是否具有有限职责的产业根底。特别是公司产业与股东产业混淆时,公司也就丧失了独立品格的根底。公司债款债款不明,就无法对公司债款债款的准确性作出判别,也失去了以公司产业清偿公司债款的根底。因而,公司产业不明必定导致清算作业无法进行。
有独立的组织和运营场所,有独立的产业,有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才能,都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存在的法定条件。公司品格混淆,特别是公司组织混淆和产业混淆,必定导致这些公司所承当的职责混淆。那么,这些混淆的公司,相互之间是独立法人,仍是同一法人,就使债款人和清算组难于判别。公司事务混淆,也使债款人和清算组很难对这些不同公司之间应当承当的职责进行差异。因而,公司品格混淆,必定导致清算作业难以进行。
司法实践的现实标明,公司产业状况不明或许公司品格混淆,对公司独立承当民事职责的才能,有严重影响。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因为产业状况不明或许公司品格混淆,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请求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陈述。法院经审查事实的,裁决停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关于产业状况不明的公司,债款人能够提出否定公司独立品格的建议,申述公司股东承当债款清偿职责;关于品格混淆的公司,债款人能够将他们视为同一债款人,申述要求这些混淆的公司一起承当债款清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