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1:08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合同或许对很多人来说仍是比较难以了解的一个念念,因而他们关于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合同存在着部分疑虑。假如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那么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告贷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告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定的《托付担保合同》,乙方与告贷人签定了 (以下称确保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款为甲方供给了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款的完成,甲方愿意为乙方供给权力质押反担保。为清晰当事权力、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当事人经相等洽谈一致,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说与确保
1.1甲方系根据我国法令建立的公司,有权签定本协议并实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责任,而且现已适当地采纳公司的或其他的举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现已根据我国法令和质押人的规章、合同对质押人实行了出资责任,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悉数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彻底和充沛的悉数权和权力,并免于任何其他人根据对质押股权的悉数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力建议;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建立或答应建立任何担保权力,而且在质押期间甲方现已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悉数质押股权的合法悉数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力。
1.4除非经质乙方赞同,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法处置质押股权的悉数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裁定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要挟。
1.6甲方确保,已向乙方实在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xx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认的期限内不呈现亏本状况。
1.7甲方许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则的期限内呈现亏本状况,甲方将当即以自己的其他产业向乙方供给反担保。
1.8甲方许诺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开销,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产业保全费、评价费、拍卖费、实行费、产业稳妥费、挂号、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悉数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款完成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盈利及其他收益,有必要解入乙方在告贷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告贷偿付的确保。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规模
3.1乙方代甲方向告贷人清偿的悉数债款,包含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补偿金以及告贷人完成债款所发作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实行费)等;
3.2托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好的甲方应向乙方付出的违约金、补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完成质押权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产业保全费、律师费、评价、挂号、稳妥、保管、判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止。
第五条,出质挂号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办好股权质押挂号手续,并将出质挂号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出质权力凭据的移送
6.1甲方出质权力的权力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于本合同收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如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力凭据和相关材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处理股份出质挂号前,甲方应向乙方供给 公司赞同将股权出质的许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挂号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供给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完成
7.1质押权完成的条件依托付担保合同和法令规则的其他条件确认。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根据法令规则,经与甲方洽谈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补偿甲方所欠债款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获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次序
甲、乙两边一致赞同处置出质股权后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8.1完成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归还告贷所发作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悉数债款,包含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补偿金以及告贷人完成债款所发作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实行费);
8.3托付确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补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核算;
8.5补偿上述金钱后,剩下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说或确保(1.4款在外)或甲方供给的其他信息在任何本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过错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当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构成丢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补偿。
9.2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好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仍然有用。
9.3未经乙方书面赞同,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损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力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期限纠正违约、供给相应担保、补偿丢失,并有权提早处置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收效、改变、免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收效)。
10.2主合同、《托付担保合同》、《确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用,甲方以出质股权关于被确保人因返还产业或补偿丢失而构成的债款也承当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两边书面赞同,能够修正、弥补或免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正和弥补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能。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1.1当事人实行本合同过程中发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应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确保人及挂号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平等法令效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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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告贷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告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定的《托付担保合同》,乙方与告贷人签定了 (以下称确保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款为甲方供给了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款的完成,甲方愿意为乙方供给权力质押反担保。为清晰当事权力、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当事人经相等洽谈一致,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说与确保
1.1甲方系根据我国法令建立的公司,有权签定本协议并实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责任,而且现已适当地采纳公司的或其他的举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现已根据我国法令和质押人的规章、合同对质押人实行了出资责任,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悉数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彻底和充沛的悉数权和权力,并免于任何其他人根据对质押股权的悉数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力建议;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建立或答应建立任何担保权力,而且在质押期间甲方现已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悉数质押股权的合法悉数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力。
1.4除非经质乙方赞同,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法处置质押股权的悉数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裁定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要挟。
1.6甲方确保,已向乙方实在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xx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认的期限内不呈现亏本状况。
1.7甲方许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则的期限内呈现亏本状况,甲方将当即以自己的其他产业向乙方供给反担保。
1.8甲方许诺承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开销,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产业保全费、评价费、拍卖费、实行费、产业稳妥费、挂号、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悉数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款完成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盈利及其他收益,有必要解入乙方在告贷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告贷偿付的确保。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规模
3.1乙方代甲方向告贷人清偿的悉数债款,包含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补偿金以及告贷人完成债款所发作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实行费)等;
3.2托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好的甲方应向乙方付出的违约金、补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完成质押权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产业保全费、律师费、评价、挂号、稳妥、保管、判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止。
第五条,出质挂号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办好股权质押挂号手续,并将出质挂号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出质权力凭据的移送
6.1甲方出质权力的权力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于本合同收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如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力凭据和相关材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处理股份出质挂号前,甲方应向乙方供给 公司赞同将股权出质的许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挂号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供给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质押权的完成
7.1质押权完成的条件依托付担保合同和法令规则的其他条件确认。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根据法令规则,经与甲方洽谈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补偿甲方所欠债款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获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次序
甲、乙两边一致赞同处置出质股权后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8.1完成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归还告贷所发作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悉数债款,包含告贷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补偿金以及告贷人完成债款所发作的悉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实行费);
8.3托付确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补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核算;
8.5补偿上述金钱后,剩下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说或确保(1.4款在外)或甲方供给的其他信息在任何本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过错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当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构成丢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补偿。
9.2托付担保合同中约好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仍然有用。
9.3未经乙方书面赞同,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损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力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期限纠正违约、供给相应担保、补偿丢失,并有权提早处置质押股权。
第十条,合同的收效、改变、免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收效)。
10.2主合同、《托付担保合同》、《确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用,甲方以出质股权关于被确保人因返还产业或补偿丢失而构成的债款也承当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两边书面赞同,能够修正、弥补或免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正和弥补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能。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1.1当事人实行本合同过程中发作争议,两边当事人应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确保人及挂号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平等法令效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可是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