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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4:21

近来,东莞住宅公积金有了新政策,新政策调整了东莞住宅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履行年度等。听讼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最新东莞住宅公积金新政策。东莞住宅公积金新政策一、往后东莞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履行年度由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调整为当年的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最新的东莞住宅公积金新政策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东莞住宅公积金新政策
一、往后东莞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履行年度由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依据东莞员工月平均薪酬、最低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二、本年从5月1日起,东莞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上限坚持不变,仍为17863元/月,该缴存基数上下限履行时间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原则上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因超出东莞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或我中心法律要求,需求调整至规则规模的,不占用当年调整次数。
四、因劳务差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统筹联系等状况存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同一个缴存单位缴存的,每年可屡次调整基数。
五、缴存基数初次调整到我中心归集事务受托付银行处理,一次以上调整需由缴存单位带着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东莞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请求表》、缴存单位的基数调整状况阐明等)向我中心各办事处请求处理。
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履行。东莞此前有关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关于《关于清晰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告诉》的弥补告诉
新系统上线今后,我中心对缴存基数调整相关问题进行了收拾,形成了《关于清晰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告诉》(东公积金通〔〕14号),处理逐步标准,但事务运转过程中因单位经办人作业忽略等原因,未尽查看核实职责,导致部分或许悉数员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实际薪酬不符确需从头调整,针对这一状况,依据《东莞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则,答应单位因更正过错进行二次调整基数。现将详细事宜告诉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请求二次调整缴存基数状况阐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东莞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请求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清册。
(三)反映员工实在薪酬的资料(如上一年度薪酬明细或薪酬条)(加盖单位公章)。
二、处理地址:
我中心各办事处。
三、注意事项:
(一)单位须自初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提出更正请求,逾期请求不予受理,两次及以上更正不予受理。
(二)如我中心作业人员对单位供给的薪酬明细或薪酬条等证明资料存在疑问,需到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或要求单位供给其他必要资料的,单位及员工应积极主动合作,不然我中心可取消该笔或该员工的更正请求。
本告诉作为东公积金通〔〕14号文件的弥补告诉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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