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行为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9:09
微信发布淫秽视频怎么科罪?在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的行为同等传达淫秽视频,情节严重的,应以传达淫秽物品罪科罪处分。群组树立者或处理者答应或听任别人发布淫秽视频的,虽与首要传达者不构成共犯,但应以传达淫秽物品罪科罪处分。
【案情】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张峰担任“奸夫淫妇”微信群(群成员有57人)的群主,对该微信群进行处理。期间,被告人张峰听任被告人阮紫阳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其中阮紫阳发布淫秽视频76个。
2015年1月22日、27日,被告人阮紫阳、张峰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帮忙公安机关捕获犯罪嫌疑人各一名。
【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阮紫阳、张峰传达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阮紫阳、张峰均能自首,且均有建功体现,依法从轻处分。遂按照刑法及“两高”《关于处理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解说二)之规则判定:以传达淫秽物品罪,判处阮紫阳、张峰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宣判后,被告人阮紫阳、张峰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定现已发作法令效力。
【分析】
本案首要的争议焦点是:在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行为的科罪规范及首要传达者和群处理员是否构成共犯。
1、在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
榜首,依据解说(二)榜首条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以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科罪处分:(一)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影、扮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第二条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以传达淫秽物品罪科罪处分:(一)数量到达榜首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则规范二倍以上的”。被告人阮紫阳在微信群中发布了76个淫秽视频,发布的数量到达了刑法意义上的传达数量。
第二,微信群归于虚拟大众场所。尽管微信群一般适用于熟人世的联络,具有必定的私密性,但微信群的开发初衷在于着重大众参加,而非自我展现,实践中也具有大众服务性、开放性、相等性等公共空间的特征。
第三,被告人阮紫阳的传达行为构成情节严重。依据解说(二)第三条的规则,群组成员到达30人以上,就有或许形成淫秽电子信息在成员和群组间的大规模传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本案中微信群的成员达57人,即便有部分微信群成员因未敞开微信而暂时没有看到淫秽视频,但这些群成员均是视频的潜在受众。
2、群处理员听任别人发布淫秽视频的,以传达淫秽物品罪处分
群主作为群的处理者,应实在实行监管责任,及时检查微信群内容,阻挠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除掉,乃至闭幕微信群。解说(二)第三条规则:“使用互联网树立首要用于传达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对树立者、处理者和首要传达者,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以传达淫秽物品罪科罪处分”。故被告人张峰未实行群主责任、听任群成员传达淫秽视频的行为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
3、首要传达者和群处理员不归于一起犯罪
被告人阮紫阳在群里发布淫秽视频前并不需要征得群建议峰的赞同,两边在事前亦没有一起预谋的成心。张峰在发现后仅持听任情绪,两被告人之间不存在一起犯罪的主客观要素,故两被告人均为独立的犯罪行为,不构成一起犯罪。
【案情】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张峰担任“奸夫淫妇”微信群(群成员有57人)的群主,对该微信群进行处理。期间,被告人张峰听任被告人阮紫阳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其中阮紫阳发布淫秽视频76个。
2015年1月22日、27日,被告人阮紫阳、张峰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帮忙公安机关捕获犯罪嫌疑人各一名。
【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阮紫阳、张峰传达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阮紫阳、张峰均能自首,且均有建功体现,依法从轻处分。遂按照刑法及“两高”《关于处理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解说二)之规则判定:以传达淫秽物品罪,判处阮紫阳、张峰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宣判后,被告人阮紫阳、张峰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定现已发作法令效力。
【分析】
本案首要的争议焦点是:在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行为的科罪规范及首要传达者和群处理员是否构成共犯。
1、在微信群里发布淫秽视频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
榜首,依据解说(二)榜首条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以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科罪处分:(一)制造、仿制、出书、贩卖、传达淫秽电影、扮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第二条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以传达淫秽物品罪科罪处分:(一)数量到达榜首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则规范二倍以上的”。被告人阮紫阳在微信群中发布了76个淫秽视频,发布的数量到达了刑法意义上的传达数量。
第二,微信群归于虚拟大众场所。尽管微信群一般适用于熟人世的联络,具有必定的私密性,但微信群的开发初衷在于着重大众参加,而非自我展现,实践中也具有大众服务性、开放性、相等性等公共空间的特征。
第三,被告人阮紫阳的传达行为构成情节严重。依据解说(二)第三条的规则,群组成员到达30人以上,就有或许形成淫秽电子信息在成员和群组间的大规模传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本案中微信群的成员达57人,即便有部分微信群成员因未敞开微信而暂时没有看到淫秽视频,但这些群成员均是视频的潜在受众。
2、群处理员听任别人发布淫秽视频的,以传达淫秽物品罪处分
群主作为群的处理者,应实在实行监管责任,及时检查微信群内容,阻挠成员发布淫秽视频或直接将其除掉,乃至闭幕微信群。解说(二)第三条规则:“使用互联网树立首要用于传达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对树立者、处理者和首要传达者,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以传达淫秽物品罪科罪处分”。故被告人张峰未实行群主责任、听任群成员传达淫秽视频的行为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
3、首要传达者和群处理员不归于一起犯罪
被告人阮紫阳在群里发布淫秽视频前并不需要征得群建议峰的赞同,两边在事前亦没有一起预谋的成心。张峰在发现后仅持听任情绪,两被告人之间不存在一起犯罪的主客观要素,故两被告人均为独立的犯罪行为,不构成一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