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5:23
侵权是需求承当侵权职责的,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别侵权行为。尽管法令对特别侵权行为做了相关规则,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复杂状况,那么,什么是特别侵权行为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特别侵权行为,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则,在侵权职责的主体、片面构成要件、举证职责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职责条款的致人危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归于特别侵权行为的状况都有详细的条文清晰加以规则。
特别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实行职务中给别人形成的危害,只要在法令有规则,并且是在实行职务不妥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当民事职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成心使别人遭到危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当民事职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实行职务中给别人形成危害的,也由他自己承当民事职责。
(二)雇佣活动或雇佣联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职责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许指示规模内的出产经营活动或许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规模,但其表现形式是实行职务或许与实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9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职责
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
(四)产品缺点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别人产业、人身危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职责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补偿丢失。
产品出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
(1)未将产品投人流转的;
(2)产品投入流转时,引起危害的缺点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转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点存在的。一起法令规则,因为受害人的成心形成危害的,出产者、销售者不承当补偿职责。因为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能够减轻出产者、销售者的补偿职责。
(五)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假如能够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
(六)路途交通事故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的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
超越职责限额部分,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
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
(七)污染环境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环境污染致人危害的免责事由有三:
(1)彻底因为不行抵抗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纳合理办法,依然不能避免形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2)污染危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差错形成的;
(3)污染危害是由第三人的差错形成的。
(八)地上施工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许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有的要件有:
(1)施工作业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或许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显着标志,也未采纳安全办法。
(3)有危害现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差错。
(5)有因果联系。
(九)建筑物等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建筑物或许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下列景象,由所有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1)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办理瑕疵致人危害的。因规划、施工缺点形成危害的,由所有人、办理人与规划、施工者承当连带职责。
(2)堆积物品滚落、滑落或许堆积物坍毁致人危害的。
(3)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的。
(十)养殖的动物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因为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不承当民事职责;因为第三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致害动物养殖、办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
(1)因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
(2)因第三人的差错形成危害。
(十一)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能够恰当减轻他的民事职责。
(十二)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职责
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规模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应依法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危害成果发作的,由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有差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规模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权利人申述安全保证职责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一起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认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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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侵权行为,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则,在侵权职责的主体、片面构成要件、举证职责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职责条款的致人危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归于特别侵权行为的状况都有详细的条文清晰加以规则。
特别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实行职务中给别人形成的危害,只要在法令有规则,并且是在实行职务不妥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当民事职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成心使别人遭到危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当民事职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实行职务中给别人形成危害的,也由他自己承当民事职责。
(二)雇佣活动或雇佣联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职责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许指示规模内的出产经营活动或许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规模,但其表现形式是实行职务或许与实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依据《人身危害补偿解说》第9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职责
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
(四)产品缺点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形成别人产业、人身危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职责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补偿丢失。
产品出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
(1)未将产品投人流转的;
(2)产品投入流转时,引起危害的缺点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转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点存在的。一起法令规则,因为受害人的成心形成危害的,出产者、销售者不承当补偿职责。因为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能够减轻出产者、销售者的补偿职责。
(五)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假如能够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
(六)路途交通事故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的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
超越职责限额部分,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
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
(七)污染环境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违背国家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环境污染致人危害的免责事由有三:
(1)彻底因为不行抵抗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纳合理办法,依然不能避免形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2)污染危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差错形成的;
(3)污染危害是由第三人的差错形成的。
(八)地上施工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许通道上挖坑、补葺装置地下设备等。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有的要件有:
(1)施工作业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或许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显着标志,也未采纳安全办法。
(3)有危害现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差错。
(5)有因果联系。
(九)建筑物等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建筑物或许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形成别人危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下列景象,由所有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1)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办理瑕疵致人危害的。因规划、施工缺点形成危害的,由所有人、办理人与规划、施工者承当连带职责。
(2)堆积物品滚落、滑落或许堆积物坍毁致人危害的。
(3)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的。
(十)养殖的动物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因为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办理人不承当民事职责;因为第三人的差错形成危害的,第三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致害动物养殖、办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
(1)因受害人的差错形成危害。
(2)因第三人的差错形成危害。
(十一)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致人危害的民事职责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能够恰当减轻他的民事职责。
(十二)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职责
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规模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应依法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危害成果发作的,由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有差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规模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权利人申述安全保证职责人的,应当将第三人列为一起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认的在外。
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