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22:15
确保职责也便是在为别人确保的时分所应当承当的职责,确保人应当是具有代偿才干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确保人即便不具备彻底代偿才干,仍应以自己的产业承当确保职责。那么,确保职责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确保职责的主要内容
确保职责的内容,是指确保人承当的确保债款的内容,也有的称之为确保债款的标的。它决议确保人承当的确保职责的性质。
依据《担保法》第6条规则,确保人确保职责的内容,依当事人的约好分为两种。其一是代为实行,当事人约好确保人承当代为实行职责的,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负有实践实行主债款的职责,只要在确保人也不能实践实行主债款时,确保人才可负债款不实行的补偿职责,以使债款人利益不受丢失。对此《担保法解说》第13条规则,“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代为实行非金钱债款的,假如确保人不能实践代为实行,对债款人因而形成的丢失,确保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其二是担负债款人不实行债款应承当的补偿职责。当事人约好确保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承当职责的,在债款人不实行时,确保人不负代债款人实践实行的职责,而仅担负债款人因实行主债款应承当的补偿职责。
确保人承当何种内容的确保职责,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可是,因为只要非专特点的债款,才可由别人代为实行。所以,当事人仅能对非专特点的主债款,约好确保人负实行职责。关于具有专特点的主债款,即便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有确保人负代为实行职责的约好,该约好也应为无效。当然该约好无效并非确保合同无效,仅仅关于确保职责内容的约好无效,确保人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不能承当实践实行的职责,却要承当主债款不实行的补偿职责。如《担保法解说》第26条规则,“第三人向债款人确保监督专款专用的,在实行了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职责后,不再承当职责。未尽监督职责形成资金丢失的,应当对丢失的资金承当弥补补偿职责。”因为专款专用的职责为专特点的,因而,确保人承当的确保职责只能是监督专款专用和由此职责不实行所形成丢失的补偿职责。
二、确保职责的规模
确保职责的规模,即确保担保的规模,也便是确保人承当的确保债款的规模。依据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规模不同,确保可分为以下两种:
1、有限确保
有限确保,是指确保人仅在约好的极限内承当确保职责,即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清晰约好了确保债款规模的确保。因确保债款独立于主债款,因而当事人能够约好确保债款的规模。但当事人约好的确保债款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款。当事人对确保职责的规模有清晰约好的,确保人仅在约好的极限内承当确保职责,对超出约好规模的债款,确保人不负确保职责。例如,当事人约好确保人仅担保主债款的本金清偿的,确保人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仅就主债款人对主债款本金的清偿承当确保职责,而关于主债款的利息清偿等,则不负确保职责。
2、无限确保
无限确保,是指确保人对主债款人的悉数债款清偿而非部分债款的清偿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担保法》第21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补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依此规则,确保合同中约好了担保规模的,为有限确保;确保合同中对担保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为无限确保。无限确保的确保担保规模包含以下内容:
(1)主债款。主债款是于确保合同建立时债款人对主债款人享有的债款。确保人仅对确保合同建立时主债款人的悉数债款负确保职责。确保合同建立后,主债款数额削减的,确保担保规模也相应削减;主债款数额添加的,确保担保的规模不能随之扩展。
一般来说,被确保的主债款应是债款人有权恳求债款人清偿的债款。但依《担保法解说》第35条规则,“确保人对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或许供给确保的,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依此规则,对已超越诉讼时效的主债款担保的,确保人仍应就约好的担保数额承当确保职责。
(2)利息。利息既包含法定利息,也包含约好利息。可是,约好利息是由当事人别的约好的,而非主债款当然发作的从债款,因而,关于确保建立后债款人与债款人约好添加的利息不在担保规模之内,只要于确保建立时约好的利息才干列入确保债款规模。但债款人与主债款人世约好的利息高于法令最高极限的,超越的高息不受法令保护,当然不在担保规模内。
(3)违约金。违约金是债款人与债款人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于债款人违约时应给付债款人的金钱。违约金债款是主债款的从债款,违约金债款是主债款的从债款,当然也在担保职责的规模之内。可是,只要于确保合同建立时约好为主债款人敷衍的违约金才在确保职责规模内,债款人与债款人于确保合同建立后新约好的违约金不应在确保职责规模内。
(4)危害补偿金。危害补偿金是指主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给债款人形成危害应向债款人偿付的金钱。因为危害补偿债款是因主债款未受偿而发作的债款,本是确保债款人利益不受危害的,因而也在担保规模之内。只要是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形成的,不管因拖延实行仍是不实行或许不彻底实行而发作的危害补偿债款,均在确保债款规模内。当然,非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而发作主债款不实行的,因主债款人不负危害补偿职责,确保人也不负确保职责。
(5)完成债款的费用。完成债款的费用是债款人为完成债款而付出的费用,是从属于主债款的必要担负。完成债款的费用因为是债款人完成其利益所必需的,也是确保人设定确保债款时应当预见的,因而也在确保职责规模内。债款人为恳求债款人实行而付出的有关费用包含诉讼费用等,都应在确保债款规模内。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确保职责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确保职责一般来说所应当规则的内容有主债款,违约金,利息,危害补偿金,完成债款的费用以及相应的确保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确保职责的主要内容
确保职责的内容,是指确保人承当的确保债款的内容,也有的称之为确保债款的标的。它决议确保人承当的确保职责的性质。
依据《担保法》第6条规则,确保人确保职责的内容,依当事人的约好分为两种。其一是代为实行,当事人约好确保人承当代为实行职责的,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负有实践实行主债款的职责,只要在确保人也不能实践实行主债款时,确保人才可负债款不实行的补偿职责,以使债款人利益不受丢失。对此《担保法解说》第13条规则,“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代为实行非金钱债款的,假如确保人不能实践代为实行,对债款人因而形成的丢失,确保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其二是担负债款人不实行债款应承当的补偿职责。当事人约好确保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承当职责的,在债款人不实行时,确保人不负代债款人实践实行的职责,而仅担负债款人因实行主债款应承当的补偿职责。
确保人承当何种内容的确保职责,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可是,因为只要非专特点的债款,才可由别人代为实行。所以,当事人仅能对非专特点的主债款,约好确保人负实行职责。关于具有专特点的主债款,即便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有确保人负代为实行职责的约好,该约好也应为无效。当然该约好无效并非确保合同无效,仅仅关于确保职责内容的约好无效,确保人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不能承当实践实行的职责,却要承当主债款不实行的补偿职责。如《担保法解说》第26条规则,“第三人向债款人确保监督专款专用的,在实行了监督付出专款专用的职责后,不再承当职责。未尽监督职责形成资金丢失的,应当对丢失的资金承当弥补补偿职责。”因为专款专用的职责为专特点的,因而,确保人承当的确保职责只能是监督专款专用和由此职责不实行所形成丢失的补偿职责。
二、确保职责的规模
确保职责的规模,即确保担保的规模,也便是确保人承当的确保债款的规模。依据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规模不同,确保可分为以下两种:
1、有限确保
有限确保,是指确保人仅在约好的极限内承当确保职责,即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清晰约好了确保债款规模的确保。因确保债款独立于主债款,因而当事人能够约好确保债款的规模。但当事人约好的确保债款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款。当事人对确保职责的规模有清晰约好的,确保人仅在约好的极限内承当确保职责,对超出约好规模的债款,确保人不负确保职责。例如,当事人约好确保人仅担保主债款的本金清偿的,确保人于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仅就主债款人对主债款本金的清偿承当确保职责,而关于主债款的利息清偿等,则不负确保职责。
2、无限确保
无限确保,是指确保人对主债款人的悉数债款清偿而非部分债款的清偿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担保法》第21条规则,“确保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补偿金和完成债款的费用。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当事人对确保担保的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确保人应当对悉数债款承当职责。”依此规则,确保合同中约好了担保规模的,为有限确保;确保合同中对担保规模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为无限确保。无限确保的确保担保规模包含以下内容:
(1)主债款。主债款是于确保合同建立时债款人对主债款人享有的债款。确保人仅对确保合同建立时主债款人的悉数债款负确保职责。确保合同建立后,主债款数额削减的,确保担保规模也相应削减;主债款数额添加的,确保担保的规模不能随之扩展。
一般来说,被确保的主债款应是债款人有权恳求债款人清偿的债款。但依《担保法解说》第35条规则,“确保人对现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承当确保职责或许供给确保的,又以超越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依此规则,对已超越诉讼时效的主债款担保的,确保人仍应就约好的担保数额承当确保职责。
(2)利息。利息既包含法定利息,也包含约好利息。可是,约好利息是由当事人别的约好的,而非主债款当然发作的从债款,因而,关于确保建立后债款人与债款人约好添加的利息不在担保规模之内,只要于确保建立时约好的利息才干列入确保债款规模。但债款人与主债款人世约好的利息高于法令最高极限的,超越的高息不受法令保护,当然不在担保规模内。
(3)违约金。违约金是债款人与债款人约好的或许法令规则的于债款人违约时应给付债款人的金钱。违约金债款是主债款的从债款,违约金债款是主债款的从债款,当然也在担保职责的规模之内。可是,只要于确保合同建立时约好为主债款人敷衍的违约金才在确保职责规模内,债款人与债款人于确保合同建立后新约好的违约金不应在确保职责规模内。
(4)危害补偿金。危害补偿金是指主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给债款人形成危害应向债款人偿付的金钱。因为危害补偿债款是因主债款未受偿而发作的债款,本是确保债款人利益不受危害的,因而也在担保规模之内。只要是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形成的,不管因拖延实行仍是不实行或许不彻底实行而发作的危害补偿债款,均在确保债款规模内。当然,非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而发作主债款不实行的,因主债款人不负危害补偿职责,确保人也不负确保职责。
(5)完成债款的费用。完成债款的费用是债款人为完成债款而付出的费用,是从属于主债款的必要担负。完成债款的费用因为是债款人完成其利益所必需的,也是确保人设定确保债款时应当预见的,因而也在确保职责规模内。债款人为恳求债款人实行而付出的有关费用包含诉讼费用等,都应在确保债款规模内。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确保职责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确保职责一般来说所应当规则的内容有主债款,违约金,利息,危害补偿金,完成债款的费用以及相应的确保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