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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莫名猝死 医院有责赔偿5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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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讼网讯   一精力病患者住院期间不可思议逝世,虽然经法医学判定死因不明,医院仍是因举证不能承当了补偿职责。今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行为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丰县孙楼镇卫生院补偿给死者家族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算计49910.50元。
     患者林兰花,是一名精力病患者,有10年的精力病史。7年前她与周豪杰成婚,婚后常常发病,有时发呆,有时打人谩骂。2006年6月14日,林兰花因患精力分裂症病况加剧,其家人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丰县孙楼镇卫生院给予林兰花二级护理(即由医院全程护理,不需患者家族陪护),予以药物医治。7月14日早晨,周豪杰忽然接到医院告诉,医院称林兰花因抢救无效猝死。周豪杰心理上感到无法承受,遂与医院交涉,但医院回绝承当补偿职责。经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判定所对尸身进行法医病理学查验,未检见显着的机械性窒息征象,亦未检见显着的致死性疾病,无法清晰林兰花的逝世原因。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林兰花因精力分裂症入住卫生院,即与卫生院建立了医疗服务联系,卫生院应按照医疗法规、医疗惯例以及治疗护理标准进行活跃救治,但却形成林兰花在卫生院逝世;本案系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由卫生院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经法医学判定死因无法确认,该待证现实真伪不明应由承当举证职责者承当晦气的结果,卫生院举证不能,应确定其医疗行为与林兰花逝世之间有因果联系,卫生院应承当差错侵权补偿职责。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卫生院于判决书收效后5日内补偿给死者林兰花的家族逝世补偿金36932元、丧葬费10478.50元、精力危害抚慰金2500元,算计 499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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