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花税的印花税额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22:15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企业印花税的印花税额核算方法
参阅事例:
(一)某企业2008年度发作以下事务:
1、选用以物易物方法进行产品交易签定合同两份,一份标明价值,本身产品价值50万元,对方产品价值55万元;另一份未标明价值,只列明用本身10吨的产品换对方9吨的产品,经核实本身产品市场单价10000元/吨,对方产品单价12000元/吨。
2、该企业承包加工事务,签定加工承包合同两份,其间一份合同别离记载由受托方供给原资料,价值3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另一份合同规则由托付方供给原资料,原资料价值50万元,企业收取加费20万元。
3、该企业与外单位签定货品运输合同一份,总金额为100万元;含货品的装卸费和保险费合计10万元。
4、签定告贷合同两份,一份告贷金额为200万元,后因故未借,另一份告贷合同,告贷金额为100万元,合同约好半年后偿还本金和利息。
根据上述资料对该企业印花税的核算交纳进行剖析。
解析:
1、对在产品购销活动中,选用以货易货方法进行产品交易签定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两层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交融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融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按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核算应交税额。故该企业以物易物合同应交纳的印花税为:
(500000 550000)×0.3‰ (10000×10 12000×9)×0.3‰=377.4(元)
2、在对工承包合同计税时,关于由受托方供给原资料,凡在合同中别离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资料金额的,应别离按“加工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别离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别离记载,则应就悉数金额按照加工承包合同计税帖花。
关于由托付方供给主工资料或质料,受托方只供给辅助资料的加工合同,不管加工费和辅助资料金额是否别离记载,均以辅助资料与加工费合计数,按照加工承包合同计税贴花。对托付方供给的首要资料或质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故签定的两份加工承包合同应交纳的印花税为:
300000×0.3‰ 100000×0.5‰ 200000×0.5‰=240(元)
3、货品运输合同的计税根据为获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品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故货品运输合同应交纳的印花税为:
(1000000-100000)×0.5‰=450(元)
4、印花税便是凭据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应税合同签定时,即发作交税责任,有必要依法贴花,实行完税手续。所以,不管合同是否实现或能否如期实现,都应当交纳印花税。因此,关于已签定了告贷合同,但终究未告贷的合同也应按规则计税贴花。故企业签定的告贷合同应交纳的印花税为:
(2000000 1000000)×0.0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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