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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6:55
网友发问:
我妹妹在一条人车混行的公路上骑自行车时被一顺向行进的大卡车挂擦后不幸身亡,交警在确定职责时确定为相等职责,在确定职责的整个过程中既不向当事人出示有关依据,又不做任何解说,且通知咱们说交警的职责确定与今后的索赔关系不大。咱们其时就以为这个职责确定有问题,要求从头确定,但交警说新交法没有职责从头确定的规则,也没有行政复议的规则,在加上相信交警职责确定与今后的索赔关系不大的说法,就没有坚持要求从头确定。在今后的补偿处理过程中,由于交警的职责确定,形成对方当事人在洽谈补偿时极端不合作,咱们想经过法院处理,咨询法院有关人员时说法院都是依据交警的职责确定区分的职责巨细来审理补偿案子的,一般不会从头确定职责。咱们过后依据交警的勘验现场图剖析,我妹妹在两车相撞时行进在规则范围内,我妹妹在交通事故中应没有职责,交警是依据被卡车拖带后尸身所在的方位来确定事故职责的。
我想讨教:一是咱们能不能恳求法院从头确定,法院会不会受理,应将谁列为被告
二是人车发作交通事故时是否便是按交警的职责确定的职责份额来判定补偿的,这是否契合以人为本的准则
三是受害人能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假如能够,需求处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答:
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 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
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
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比较复杂,主张带着资料与律师预定后面谈对交通事故确定不服可直接诉讼处理,可来电来所咨询。主张当面咨询律师.最好当面咨询律师主张带着资料与律师预定后面谈主张带着资料与本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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