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7:19
行政补偿豁免是指法令规则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承当行政补偿职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经过规则国家补偿的豁免规模来规则行政补偿的,国家豁免的规模越大,行政补偿的规模就越小。《国家补偿法》第5条规则:“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不承当补偿职责:(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自己的行为致使危害发作的;(三)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6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许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侵略其合法权益形成危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中可见我国关于以下几种行为不承当国家补偿职责:(1)国家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施行的与国家严重的政治、军事、安全有关的行为,首要包含交际行为和国防行为;(2)行政立法行为,也称为笼统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令的规则和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行政管理的需求,拟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特别法令关系,对其所统辖的公务员所施行的强制指令行为,包含奖和惩;(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95)受害人自己成心的行为;(6)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