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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定义和赔偿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5:55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国家担任受害人补偿的准则。 《国家补偿法》对行政赔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国家担任受害人补偿的准则。
《国家补偿法》对行政补偿的规模作了清晰的规则:侵略人身权的行政补偿规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人身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1、违法拘留或许采纳约束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的;
2、不合法拘禁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伤等暴力行为或许教唆别人以殴伤等暴力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4、违法运用兵器、警械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
5、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略产业权的行政补偿规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略产业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1、违法施行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办法的;
3、违背国家规则征收资产、分摊费用的;
4、形成产业危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补偿法》第9条第2款规则了行政补偿的提起方法:“补偿恳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够在恳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与《国家补偿法》的规则相一致,《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则:“恳求人在恳求行政复议时能够一起提出行政补偿恳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契合国家补偿法的有关规则应当给予补偿的,在决议吊销、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或许承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一起决议被恳求人依法给予补偿。恳求人在恳求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议吊销或许改变罚款,吊销违法集资、没收资产、征收资产、分摊费用以及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详细行政行为时,应当一起责令被恳求人返还产业,免除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办法,或许补偿相应的价款。”
依据上述法律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恳求行政复议时完全能够提出行政补偿要求。并且,即便恳求人提出德文恳求时没有一起提出补偿恳求,在《行政复议法》规则的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自动实行决议行政补偿的责任。
【例如】某县国税局集贸税务地点了解到其辖区内经销生果的个体工商户单某打算在12月底收摊回上地老家,并存在逃税的或许之后。该税务所向单某下达了限12月31日交纳12月份税款1200元的告诉。尔后,该税务所发现单某正在联络卡车预备将其所剩下的货品运走,所以当天以该税务所的名义由所长签发向单某下达了扣押文书,由税务人员李某带两名协税人员将单某价值约1200元的生果扣押存放在借用某机械厂仓库里。单某到税务所交纳了12月份应纳税款1200元,但税务所却没有按规则免除扣押办法。单某与税务所交涉未果,遂向县国税局恳求行政复议,要求承认税务所的行为违法,并当即免除扣押。县国税局经审查以为,集贸税务所未经县国税局局长同意私行采纳税收保全办法,且程序违法、履行不妥,属越权违法行为。县国税局依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补偿法》的规则,作出了“免除扣押办法,补偿单某经济损失600元”的行政复议决议。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国家担任受害人补偿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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