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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承包地块及用途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20:36

土地确权在保证农人产业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效果,对促进农业开展、农人增收与乡村调和无足轻重。但是,对农人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承载着他们的期望,任何关于土地的准则,都会牵动农人的灵敏神经。土地确权后,承揽联系将持久不变,农人对“公正”的诉求极为激烈。那么,在确权中遇到承揽地块及用处改动问题的该怎么处理?
1、承揽地块面积的承认
坚持现有乡村土地承揽联系稳定为条件,坚持原承揽联系不变、原承揽地块不变的准则,不得打乱或改动原承揽联系。确权后添加的面积,只要是在其承揽地块内,应属原承揽农户,应按原有的承揽联系进行承认。地点团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添加的面积用于调平补缺,或许调整给其他农户,更不能把添加的面积收归团体经济组织。
2、承揽经营权权属争议
对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处理后再确权挂号。对承揽地“四至”边界不清的,要采纳各种方法尽量清晰,存在胶葛的,胶葛处理后再确权挂号。对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边界被打乱的,按原有承揽面积的份额分摊到农户。
3、承揽地块经营权流通
农户之间进行了承揽地交换、转让的,假如交换、转让今后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没有胶葛,依据当事农户的请求,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揽人进行确权挂号,对存在胶葛的,先处理胶葛再进行挂号。关于跨乡民小组的承揽地交换,两边乡民小组经民主评论赞同交换的,可按交换后的承揽联系挂号;两边或一方乡民小组不赞同交换的,仍按交换前的承揽联系挂号。
对以转包、租借、入股、典当等方法进行承揽经营权流通的土地,按原承揽转出农户挂号,不给受让方颁布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其流通联系持续实行乡村土地流通合同约好。
4、承揽地块改动土地农业用处
关于农户未经疆土资源等部分同意,自行在承揽土地上盖房或许改作宅基地及其隶属设备和自行挖塘、开渠、筑路、葬坟的,仍按农用承揽地进行挂号,计入承揽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动土地农业用处的行为,由疆土资源等部分依法处理。农户经批阅建房及其隶属设备占用承揽地的,不再列入确权挂号规模。
5、承揽地被征、占用
承揽地已被国家依法征用,而未办理土地承揽经营权改变挂号的,一概从承揽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进行改变挂号。村组内新修公路、人行便道、塘库、渠堰、公益用房等出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揽地,一概从承揽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征而搁置的犁地,由农户自行播种的,不确权挂号颁证。
6、农户占用田间路途等播种
依据《国家土地办理局关于印发<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则>的告诉》([1995]疆土[籍]字第26号)规则,乡(镇)或村(居)在团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并办理的路途、水利设备用地别离归于乡(镇)或村(居)农人团体所有。因而,农户占用田间路途、水沟、水坝、库坝、河坝等播种的土地不归于家庭二轮承揽土地,不予确权挂号。
7、承揽地退耕还林
农户签订了二轮土地承揽合同,就获得了该土地承揽经营权,农户在自己承揽土地上栽培林木,尽管获得了林权证,但土地仍属承揽犁地,应予确权挂号,在备注栏阐明。农户在不归于二轮承揽土地上退耕还林,获得林权证的,不予确权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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