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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的法律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7:40

在网络买卖中的两边一般分处异地,乃至远隔千里,两边身份的承认因此极具困难,虽然在技能上能够选用电子签名或称数字签名(所谓数字签名,便是经过暗码技能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办法的签名。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亦即电子印章。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的呈现,标志合同收效的传统签字盖章办法逐步被电子签名所代替。)的办法证明自己的身份,但网络通信可能在半途被别人截获并篡改,因此即便收到一份附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书,也不能确保这便是对方的实在意思标明,所以遂发生承认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的法令效能的问题。
关于数字签名,《电子交易演示法》规矩,关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假若运用了一种办法,判定了该人的身份,而且标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即满意了签名的要求。 联合国世界交易法与开展委员会也对电子签名作出了规矩:只需运用一种办法用来区别数据电文的发送人,而且标明发送人认可了其间所含信息就契合了签名的要求。因此,现在人们使用数据加密技能、数据改换技能确保文件的实在性和有用性。
要完成电子签名,用户就需请求数字安全证书。数字安全证书是用户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网上身份证。在网进步行事务处理或交易处理时,两边只需相互出示各自的证书承认对方的实在身份。人们还能够用数字安全证书在网上安全传送电子公函,进行安全的网上购物、网上出售、网上报税、网上请求执照、网上交费等各种活动。数字安全证书能够向供给数字认证服务的组织请求,由认证组织供给认证组织来验证买卖两边的身份。联合国世界交易法委员会正在草拟的《数字签名一致规矩》将触及认证组织的问题。该委员会的专家们以为认证组织的位置、效果及规范等首要取决于商场的取向,有关认证组织的规矩应是最低极限的规范。
关于电子商务证书和数字签名的承认,我国法令没有有直接的明确规矩。《民事诉讼法》规矩:根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根据;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说;六、判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好像很难归入上述类别,有观念建议视听材料包含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材料,但《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矩:人民法院对视听材料,应当区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根据,检查承认能否作为承认现实的根据。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的全部都是电子数据而没有其他根据。我国《合同法》明确规矩电子数据交流为书面办法的一种,其第16条规矩: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EDI合同由于不存在有形的或书面文件的办法,所以当事人无法在合同文件上签字盖章。《合同法》第32条规矩,合同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建立,但对签字或盖章是否包含电子签名未作明确规矩;该条还规矩,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办法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承认书,签定承认书视为合同建立。联合国世界交易法与开展委员会关于电子文件的书面办法作了一个规矩:如有法令规矩要求信息须是书面的或许须以书面提出,或许规矩了并非书面时的某些结果,则一项数据电文假如其间所含信息能够随时查找到,以备过后查阅,即为契合该项规矩。因此,以这一准则作为缔结电子商务合同的根底,则使之契合法令的合法办法要求。关于电子商务而言,如前所述,由于电子数据无法传递亲笔签名。如采纳以签名信承认的办规律与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及电子商务所倡议的原意相违反,因此合同经过数字签名承认应属有用。在作为根据方面,EDI合同既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和数字签名是否可归属于书证呢?假如是,《民事诉讼法》规矩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办法变革问题的若干规矩》第28条还规矩,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独自作为定案的根据。EDI纯系电子交流,根据为数字化办法,因此怎么区别原件与复制件,然后承认其根据效能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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