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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0:50

依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则,罪犯在服刑期间,依照规则能够会晤亲属、监护人。罪犯会晤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能够照料添加会晤的次数和延伸会晤的时刻。需求会晤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晤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晤通知书》,会晤目标依照规则的日期前来监狱会晤。罪犯会晤的目标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爱人、子女、孙子女、爸爸妈妈、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伯爸爸妈妈、姨爸爸妈妈、自己及其爱人的兄弟姐妹及其爱人。
会晤目标有必要带着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联系的有用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通过监狱担任会晤的干警检查后方可会晤。其他亲属或别人,监狱以为对罪犯改造有协助,经监狱同意,也可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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