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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0:31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专门规矩了未成年人违法案子诉讼程序,这能够说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准则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间有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的规矩,充沛表现了此次刑诉法修正愈加契合世界刑事司法发展趋势,表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习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的立法现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初次在刑诉法中确立了“对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并在第二百七十一条规矩“关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矩的违法,或许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契合申述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公民查看院能够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准则的树立,充沛表现了对未成年人的进一步保护,也是我国对附条件不申述准则的有利测验,具有活跃的含义。依据上述条文,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申述有着严厉的规矩,其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特定章节的违法。一起规矩“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定见。”且假如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决议有贰言,“公民查看院应当作出申述的决议”,这都确保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准则不会被乱用。
在此之前我国只需法定不申述、裁夺不申述和证据缺少不申述三种不申述景象,三者的不申述决议都具有确定性,因而没有可裁量性。而本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准则的树立,不只更好地确保了未成年人的权力,一起也能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将附条件不申述准则推行开来,在申述与不申述之间树立一个缓冲区,然后有用补偿我国现行不申述准则的缺少。查看机关在对各方面要素进行归纳点评后,再挑选对违法嫌疑人申述或不申述,不只需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装备,也使法律办案愈加人性化。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存在的问题
本次刑诉法修正案正式树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准则,使附条件不申述不再是“违法实验”,而是“有法可依”。其设置比较合理,内容也较齐备,具有较强可操作性。但详细规矩仍有不完善之处,相关的配套准则需求在往后的司法实践加以探究。
1、设置上的缺少
首要,对附条件不申述适用规模规矩过窄。从现行刑法来看,法定刑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本身就很少,而在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中法定刑在一年以下的仅有两个罪名。从宣告刑来看,参照《公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试行)》的从轻、减轻处分起伏,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只需在其涉嫌贩卖少数毒品时,起刑点在3个月拘役至3年有期徒刑之间,才或许适用附条件不申述。而关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在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中能到达附条件不申述要求的罪名也是寥寥无几,且都并非未成年人违法的高发区。
其次,对附条件不申述适用条件规矩过于简略。“有悔罪表现”的条件明显更多的是考虑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保护,而没有充沛考虑受害人的利益。且关于被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违法嫌疑人来说这样的规矩也显得过于简略。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或许为求得“不申述”而表现出杰出的悔罪情绪,但承办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其是否诚心悔过作出精确的评判。然后或许为违法嫌疑人躲避惩罚供给了条件和便当。
2、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完善
修正案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的适用目标、适用条件、检测期限、适用程序和吊销等方面都做了规矩。但因为缺少详细的操作细则,如对比适用相对不申述的作业流程,由承办人员检查结束,经分担查看长赞同后,再经查看委员会讨论决议,既烦琐功率低下又透明度不高。一起,依照修正案规矩“公民查看院在作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曾经,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定见。”可是没有清晰给出被害人的救助途径和途径,一旦被害人提出对立定见,查看机关是否能就此作出申述的决议。且作出附条件不申述决议的是查看机关,施行监督查询的也是查看机关,检测期满依据查询成果作出申述与否决议的仍是查看机关,这将再次引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悖论。
3、配套机制的缺少
修正案虽规矩了被附条件不申述的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在查询期内应恪守的规矩,但仅为四项较为抽象的责任,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假如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在不申述前没有拘押,在不申述后又未遭到任何非惩罚处分办法,难免会使其对本身行为缺少必要知道,以为即便违法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后放纵了违法。依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特别性,出于矫治和教育的意图,在作出附条件不申述决议今后,对其帮教、抢救作业必不可少。修正案规矩“由公民查看院对被附条件不申述的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进行监督查询”,要求未成年违法嫌疑人“依照查询机关的要求承受矫治和教育”。但缺少详细的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因为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查看机关详细进行矫治、教育也不现实。
三、完善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准则的相关行动
(一)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的规模与条件
1. 扩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适用规模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矩,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矩,对或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的公诉案子,能够选用简易程序。且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七条也规矩,对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的案子能够适用当事人宽和程序。由此可见我国的刑事法律对三年以下的违法均采纳较为宽和的处理准则,表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因而,应适当放宽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适用规模,关于或许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惩罚,均能够适用附条件不申述。这样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矩比较和谐,也减少了短期自在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2.树立适用附条件不申述的查询评价准则
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应该通过三方面来判别:一是其过往的一向表现;二是其施行违法过程中的表现;三是其在检测期中的表现。依据《公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规矩》第十六条第四款规矩,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检查申述时,可结合社会查询。通过社会查询程序,能够全面了解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生长阅历、家庭环境、个性特色、社会活动等各种布景,然后为评判其在检测期悔罪表现的是否实在、自愿供给参阅。
除了进行必要的社会查询,在进行查询评价时还应考虑以下状况:(1)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片面危害程度,包含是预谋仍是暂时起意、是累犯仍是初犯、是主犯仍是从犯等。(2)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是否认罪,并真挚悔过,是否自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体谅。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履行了补偿、补偿等责任。(3)未成年违法案子的社会影响巨细,其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性是否打破大多数人对一般未成年犯的预期。(4)有无危害国家、团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力,有无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其间尤其要考虑有无危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5)有无杰出的帮教条件。
(二)不申述的监督约束机制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准则的树立是查看机关自在裁量权的扩大,为防止法律的随意性,防止或许呈现的申述裁量权的乱用,拟定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1.准则约束
高检院应赶快完善《公民查看院刑事诉讼规矩》或许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附条件不申述的施行细则做出清晰规矩,探究合适未成年人特色的附条件不申述办案准则和流程,然后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采纳有用的内部约束。详细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想象:
(1)装备专业化的查看人员处理未成年人案子。现在各地底层院大都没有树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查看科乃至没有在侦监、公诉科内指定专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而将未成年人案子混同于成年人案子。担任未成年人违法案子的检查申述作业不只需有专业的法学功底,更应熟知未成年人特色,而且具有的必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常识,既确保能精确地适用法律,又能运用各方面的常识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染和抢救。
(2)附条件不申述决议的听证程序。以往不申述决议的作出都需通过承办人员提出定见,经查看长决议或查看委员会讨论决议,这一流程规划虽提高了处理不申述案子的精确度,但一起也暴露出缺少揭露透明度的缺少之处。因而拟定附条件不申述听证准则,在作出附条件不申述决议前举办听证,让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校方代表等宣布各自定见,即让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承受了教育,也听取了被害人的定见,并使各方都充沛了解查看机关作出不申述决议的理由。
(3)吊销适用不申述案子份额的规矩。为了防止裁量权的乱用、然后放纵违法,查看机关对不申述的适用份额作出了约束。乃至一些当地的查看院将不申述率的凹凸作为查核申述作业一项重要目标,人为地下降不申述的使用率,实质上,这反而是对申述裁量权的乱用。因而,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申述,只需查看机关严厉遵循法定要求适用,不管对多少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决议附条件不申述,都是必要的。
2.外部约束
查看机关做出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首要触及三方利益,即未成年违法嫌疑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规划科学合理的外部约束机制应当留意这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详细而言,能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约束。一般来说,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是乐于承受的,但当其不以为本身行为构成违法时,有权提出对立定见。对此,刑诉法修正案做了详细规矩,这儿不再赘述。
(2)被害人的约束。刑诉法修正案仅规矩“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定见”,却未对被害人的救助途径做出清晰规矩。未成年人需求遭到特别保护,可是被害人的权力理应也遭到法律保护。因而,应该增加对被害人救助途径,一是被害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民查看院申述,恳求提起公诉。二是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3)公安机关的约束。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检查申述的未成年违法案子,查看机关假如做出附条件不申述决议,查看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阐明理由。关于说理不妥或缺少说服力的,公安机关有权提出贰言。因而,应当赋予公安机关对附条件不申述案子提请复议、复核的权力,一方面是公安机关侦查权的表现和保护,另一方面也能够防止查看机关乱用其公诉裁量权。
3.监督机制
附条件不申述赋予了查看机关更大的自在裁量权,为防止该权力的乱用,应树立相关的监督机制:一是查看机关本身的监督,包含本院对附条件不申述案子的自查及上级查看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二是法院的司法检查,当被害人不赞同查看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申述决议,并提出申述后,查看机关仍保持不申述决议的,被害人能够向公民法院申述。三是公民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对拟决议附条件不申述的未成年违法案子,公民查看院应仔细听取公民监督员的定见。公民监督员应当独立进行评议,并提出监督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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