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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9:40

哈尔滨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目标哈尔滨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目标
一、公积金查询: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
(一)非借款购买具有产权的产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公有住宅以及拆迁安顿住宅等自住住宅的,员工自己及其爱人能够提取;
(二)缔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员工自己及其爱人能够提取;
(三)借款购买自住住宅、归还借款本息的,员工自己及其爱人(一起还款人)能够提取;
(四)租借本市住宅、房租开销超出家庭收入25%的,员工自己及其爱人能够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员工自己能够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员工自己能够提取;
(七)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满两年未再工作的,员工自己能够提取;
(八)彻底损失劳作能力、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员工自己能够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员工自己能够提取;
(十)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的住宅公积金;
(十一)出境久居的,员工自己能够提取。
二、自住住宅归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员工自己及其爱人或许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能够提取。
三、单位崩溃、破产、废业的,应当在崩溃、破产、废业前一致为员工处理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搬运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已处理本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及其爱人(一起还款人),其缴存的住宅公积金有必要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在借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提取。
五、住宅装饰以及购买或租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宅均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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