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协议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2:06债款重组从实质而言, 是一项法令活动, 其是旨在经过必定的方法改动债款人与方针公司(债款人)之间原有债款债款合同联系的进程。 例如, 以财物清偿方法进行的重组, 是债款人与方针公司改变债款、债款合同并依约实行的行为; 以债款转股权方法的重组, 将债款人与方针公司之间的债款、债款合同联系转变为股权出资联系; 以修正债款条件方法进行的重组, 则是对债款人与方针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改变。至于在法院掌管下达到的重组协议及其实行进程, 其法令特点更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 债款人与方针公司债款重组这一缔约进程的中心是两边间从头进行的债款、债款承认。而该承认自身就表现着新的法令联系的发生。
与相同具有消除债款债款联系功用的破产程序比较,困难债款重组表现为两边当事人之间的商洽与协议的进程, 法令干涉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 及“司法主导” 两大特征构成明显的比照。可是,债款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洽谈活动,也应当遵循、表现法令对缔约进程所要求的相等、自愿、互利诸准则,以均衡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因为债款重组自身意味着债款人作出了退让, 遭受必定的利益丢失, 这就更需要人们重视怎么在这一协议进程中完成利益均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