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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2:07
 哪些劳作归于孕妈妈忌讳从事的劳作?依据法律规则,用人单位不得组织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作: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卫生规范的作业;2、制药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出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越《放射防护规则》中规则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膂力劳作强度分级》规范中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激烈振荡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铸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驭等;5、工作中频频折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分级》规范所规则的高处作业。7、对有过两次以上天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或许直接或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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