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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类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6:09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接触到许多各种合同签定。而其间工程承揽合同所触及的权力责任联系,只能在总承揽商与分承揽商之间发作。故而可分为总承揽,分项承揽,分包,转包,还有劳务承揽和规划-施工合平等方法。那么,详细工程分包合同分为哪几类呢?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回答。
一、工程分包合同类别有哪些
工程承揽首要有三种类型:
1、根底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塘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造;地下修建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修建(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前史或名胜古典修建工程等。
2、以资源为根底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二、承揽合同分类
工程承揽合同可分为总承揽、分项承揽、分包、转包、劳务承揽和规划-施工合平等方法。总承揽合同项目法人与承揽商直接签定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悉数作业的协议。签定总承揽合同需求经过一系列程序,包含招标、招标、评标和商洽洽谈,终究由项目法人与承揽商洽谈一致、签定合同。总承揽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揽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触及的权力和责任联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揽商之间发作。分项承揽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揽商别离签定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
各个承揽商别离对项目法人担任。整个工程能够约好由项目法人或其间一个首要承揽商办理和谐。分项承揽合同的长处在于给项目法人充沛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揽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约由总承揽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少办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分包合同总承揽商在与项目法人签定某工程项目总承揽合同之后,总承揽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结而与其签定的承揽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揽商与分承揽商。
工程项目所触及的权力责任联系,只能在总承揽商与分承揽商之间发作;项目法人与分承揽商之间不直接发作合同法令联系。可是,分承揽商要间接地承当总承揽商对项目法人承当的相关工程项目的责任。转包合同承揽商甲向项目法人承揽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揽商乙,并与其签定的工程承揽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揽商甲与项目法人签定的承揽合同所规则的权力和责任,悉数转与承揽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在项目法人与承揽商乙之间发作效能。签定转包合同时,承揽商乙应向承揽商甲给付必定数额的酬金。我国制止这种转包行为。劳务合同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揽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造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供给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加施工活动所签定的协议。当事人两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根底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交给乙方人员相应的酬劳。其特点是乙方只获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当甲方的危险,也不共享赢利。规划-施工合同项目法人将规划使命和施工使命都颁发一个承揽商完结,又称为整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规划-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约费用和时刻,并有利于规划和施工技能的结合以及规划与施工的合作。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转让,是指政府经过契约颁发私营企业(包含外国企业)以必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答应其融资建造和运营特定的共用根底设施,并允许其经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借款,收回出资并赚取赢利;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根底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工程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各个承揽商别离对项目法人担任。整个工程能够约好由项目法人或其间一个首要承揽商办理和谐。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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