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时投资公司诉天津市金属工具公司中外合资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7:33案情简介:
出资公司与东西公司签订了合资运营天津南华东西(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规则出资公司在24个月内分五次缴清出资,出资份额占合资公司的51%,东西公司以现有固定资产、分厂、门市部及其他第三产业等作价投入,并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后东西公司将所投固定资产交合资公司运用,但有部分房产未处理过户挂号。出资公司只缴清了前三期出资。所以东西公司诉至天津市高档人民法院恳求判令出资公司按合资合同规则追缴未到位的资金的拖延利息并停止实行天津南华东西(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天津市高档人民法院(2000)高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定停止两边的合资合同并判令被告出资公司给付未到位资金的推迟利息。现出资公司不服该判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状况:
律师署理关键:
上诉人(原审被告)律师署理定见关键:
1.原审法院对由其采纳依据保全的合资公司管帐档案没有在法庭出示和质证,严峻违背法定程序,导致案子过错判定。
2.原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原判确定东西公司已将绝大部分固定资产处理了产权改变挂号手续,而现实是其未依法处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东西公司总司理徐连起自合资公司收取营业执照时起长达7年时刻一直兼任合资公司总司理和董事,合资公司的财政组织用的是东西公司的财政组织,合资公司的各种原始凭证和财政帐簿对我公司严厉保密,掠夺了出资公司对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权。
3.原判适用法律过错。本案一审时合同法已施行,东西公司以其行为标明不实行合资合同责任,我公司在此状况下不再出资,属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违约。
4.原判却以为非钱银出资只需合资公司实际运用了就不用处理过户手续,公开对立法律规则。为此恳求二审法院查清现实后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律师署理定见关键:
1.出资公司提出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不存在现实和法律依据。东西公司的出资已按合同约好悉数到位,出资公司在起诉前从未对东西公司出资问题提出过任何贰言,未实行过告诉责任。东西公司更不存在违约在先问题,东西公司的出资在获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缴清,单个厂房没有及时处理过户手续,没有对合资公司的生产运营形成任何影响。
2.合资公司高档管理人员的录用是由董事会作出的,合资公司还将运营状况向董事会陈述并承受董事会的监督,而且合资两边选定的审计组织每年要对合资公司进行审计,因而,出资公司上诉提出东西公司将出资公司排挤在合资公司之外是违背客观现实的。
3.上诉人出资公司提出合资公司总司理一起兼任东西公司总司理违背了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则,则是犯了常识性过错。兼任这样一个公司的司理,仅仅为实行股东责任,未对合资公司形成丢失,不属于“同业制止”的景象。因而原审判定所确定的现实正确,出资公司的上诉理由缺少现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院审判:
一审审判状况:
天津市高档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12日,出资公司与东西公司签订了合资运营天津南华东西(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合同约好:合资公司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188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91.2万元;出资份额为出资公司51%,即人民币7696.5万元,东西公司49%,即人民币7394.7万元;出资公司以现金分五次投入,在获得营业执照第一个月内投入25%,第六个月内投入15%,第十二个月内投入15%,第十八个月内投入20%,第二十四个月内公司注册资本悉数到位;东西公司以现有固定资产、分厂、门市部及其他第三产业等作价投入,其间房子68708.79平方米,作价人民币2610.94万元,设备2102台,作价人民币4783.76万元,在获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两边应按合同约好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欠缴者,应按月付出欠亏额的2%的拖延利息,并按《天津市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如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则》处理;合资公司期限为50年,从合资公司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资公司选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司理担任制,董事会董事长由出资公司派人担任,总司理由东西公司引荐。合同还约好,因为一方不实行合同、规章规则的责任或严峻违背合同、规章规则,致使合资公司无法运营或许无法到达合同规则的运营意图,视为违约方片面间断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批阅机关同意停止合同。任何一方在发作不能履约行为时,应及时告诉对方,并对其行为和相应结果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