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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在同一事故死亡应怎样如何确定死亡的先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0:14

事例:甲是离休干部,l993年8月带儿子乙、孙子而一同到北京旅游,不幸飞机失事,悉数逝世。据查三人逝世的先后时刻无法确认,甲所留传的遗产有稿费2万元,房子一套价值10万元,其他存款4万元;乙所留的产业价值约4万元;孙子丙有个人产业2千元。各承继人因发生争执,要求切割遗产的有关人员别离是甲的女儿了、乙的爱人乙氏及甲的三个哥哥。据查甲的妻子早亡,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了以及三个哥哥;乙有爱人乙氏和儿子丙。问该案应怎么处理?
该案因为没有,所涉遗产悉数按方法处理。因为逝世是承继开端的时刻,一切遗产的确认,以及承继人的确认都以逝世为起点,因而该案首要就要确认这几个死者逝世的先后时刻。
依据《承继法》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互相有承继联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情中逝世,如不能确认逝世先后时刻后,推定没有承继人的人先逝世,逝世人各自都有承继人的如几个逝世人辈份不同,推定老一辈先逝世,几个逝世人辈份相同推定一起逝世,互相不发生承继,由他们各自的承继人别离承继。”由此咱们能够确认甲最早逝世,其次是乙,最终逝世的是丙,依据逝世的先后时刻咱们能够确认他们各自的遗产的承继人。
①甲的遗产切割状况:甲的遗产能够简略地以金钱总额来核算共有16万元,因为甲最早逝世,其承继人就应是榜首次序的乙、女儿了两个承继人。乙和丁应平分甲的遗产,每人可得8万元。因为乙已逝世,因而乙所得的8万元遗产应转由乙的承继人承继。
②乙遗产切割状况:乙产业总额是4万元,因为这些产业是夫妻共有产业,应分出一半为乙氏一切,所以乙的遗产只能是夫妻产业总额的一半2万元,因为乙的逝世时刻在后,因而乙的榜首次序的法定承继人是爱人乙氏和儿子两。乙氏和丙应分得产业各1万元,别的乙从甲处分得的8万元也应由己氏和丙各得4万元。那么乙氏可得的产业合计是5万元,两所得的5万元产业因为其逝世也应转由他的法定承继人承继。
③丙的遗产切割状况:丙的产业总额是2000元,加L从父亲处得到的产业合计52万元,悉数由两的榜首次序的法定承继人母亲乙氏承继。
这样承继人乙氏得的产业合计是10三万元,丁所得的产业合计是8万元。而甲的三个哥哥是甲的第二次序的承继人卜承继曲规则有榜首次序的承继人第二次序的人不得参与,因而甲的三个哥哥不能分得遗产,其权力不能得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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