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22:21【文/陈驹律师,转载务请注明作者并联络授权】
依据刑法规则,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一起,依据司法解说的规则并参照《广东高院〈关于常见违法的量刑辅导定见〉施行细则》之规则,
(一)欺诈公私资产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间,广东省一类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区域把握起刑点别离为:6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4千元以上、6万以上、50万以上。
1.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能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起伏内确认量别起点。
2.到达数额巨大起点或有其他严峻情节,可在3-4年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
3.到达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外。
(二)欺诈公私资产到达起刑数额规范,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酌情从严惩办,添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经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许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伪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的;
2.欺诈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施行欺诈的;
4.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许损失劳动能力人的资产的;
5.为吸毒、赌博等违法违法活动而施行欺诈的;
6.屡次欺诈的;
7.因欺诈形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许其他严峻后果的。
欺诈数额挨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范,并具有前款规则的景象之一或许归于欺诈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其他特别严峻情节”。
(三)欺诈公私资产虽已到达本解说第一条规则的“数额较大”的规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能够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则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
1.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或许一审宣判前悉数退赃、退赔的;
2.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或许被害人体谅的;
3.其他情节细微、危害不大的。
(四)欺诈近亲属的资产,能够削减基准刑的50%以下,近亲属体谅的,一般可不按违法处理。
欺诈近亲属的资产,确有追查刑事责任必要的,详细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五)欺诈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资产为欺诈方针的,或许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科罪处分。
使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法对不特定多数人施行欺诈,欺诈数额难以查验,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则的“其他严峻情节”,以欺诈罪(未遂)科罪处分:
1.发送欺诈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许拨打欺诈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欺诈手法恶劣、危害严峻的。
施行上述行为,数量到达前款第2款第1规则规范10倍以上的,或许欺诈手法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则的“其他特别严峻情节”,以欺诈罪(未遂)科罪处分。
(六)欺诈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别离到达不同量刑起伏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到达同一量刑起伏的,以欺诈罪既遂处分。
关于欺诈违法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认基准刑的,依据未遂部分违法行为的施行程度、形成危害的巨细、违法未达到目的的原因等状况,能够添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认基准刑的,依据既遂部分违法行为形成危害的巨细等状况,能够添加基准刑的40%以下。
(七)明知别人施行欺诈违法,为其供给信用卡、手机卡、通讯东西、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协助的,以共同违法论处。
(八)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一起构成欺诈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九)案发后查封、扣押、冻住在案的欺诈资产及其孳息,权属清晰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清晰的,可按上圈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住在案的资产及其孳息总额的份额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十)行为人已将欺诈资产用于清偿债款或许转让给别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欺诈资产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获得欺诈资产的;
(3)对方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获得欺诈资产的;
(4)对方获得欺诈资产系源于不合法债款或许违法违法活动的。
别人好心获得欺诈资产的,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