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哪些情况下不征税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2:02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的财税〔2009〕78号文和此前的方针比较,最大的不同在于清晰了无偿赠与除了上述三种景象之外,需求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子价值扣除赠与过程中付出的税费的余额。 财税〔2009〕78号文还减轻了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房子的税费担负,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子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子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获得该房子的实践置办本钱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付出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交税所得额。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规则,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状况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子的景象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告诉规则,在三种景象中,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三种景象包含:
1、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近亲属)
2、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
3、房子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子价格显着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能够根据该房子的商场评价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确认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因为新方针能够扣除房子的实践置办本钱,与旧方针比较,受赠人在转让受赠房子环节税负大为下降,但新方针对三种景象之外的受赠人受赠房子环节已有清晰的纳税规则,从税务机关的视点来说,税负改变不大,可是能够有力的冲击经过无偿赠与躲避房子交易税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