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约定保证 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1:08
[案情]
2005年9月10日,某银行昌盛支行(以下简称“昌盛支行”)与聚能公司签定告贷合同,约好聚能公司向昌盛支行告贷153万元,期限自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利率为月息5%。,按月结息,聚能公司到期不偿还告贷本金及利息的,从逾期之日按食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加收30%计收利息。为确保告贷合同的实行,同日,昌盛支行与疆建建设公司签定了确保合同,合同约好:为确保毛昌盛支行与聚能公司签定的告贷合同的实在实行,疆建建设公司提乏供确保,担保规模为告贷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完成债款的费用和一切其他敷衍费用,确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确认的告贷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合同签定后,昌盛支行按照合同约好发放了贷予款。
告贷到期后,聚能公司未偿还告贷本金及自2006年3月10日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疆建建设公司也未实行确保职责。昌盛支行屡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聚能公司与疆建建设公司偿还告贷本金153万元,付出自2006年3月10日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争鸣]
告昌盛支行提出,本行与被告聚能公司与2005年9月10日签定了告贷合同,双万对告贷事项进行了具体的约好,其间约好告贷期限为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可是聚能公司违背约好不偿还告贷本金及自2006年3月10日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签定告贷合同的一起,本行与作为确保人的疆建建设公司签定了确保合同,约好疆建建设公司为聚能公司的债款进行担保,因而在聚能公司违约不能还款时,疆建建设公司应当承当相应的还款职责。
被告聚能公司提出,本公司供认向昌盛支行告贷的现实,但由于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告贷,恳求昌盛支行赞同延期还款。
被告疆建建设公司提出,我公司仅仅确保人,应先由告贷方聚能公司实行偿还本金及付出利息的合同职责,在此之前,我公司回绝承当还款职责。
[法官点评]
本案首要触及的是作为担保方法之一的确保。
担保就是为特定债款人利益的完成而由法令特别规则的确保办法,它是以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特定产业或许信誉来确保债款完成的手法。为了防患于未然,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对方容易违约或许在对方违约后无力承当补偿职责,担保就是合同债款的最有力的法令确保手法。换句话说,合同债款不只立足于本合同债款人的一般产业和信誉,并且能够经过担保,在主合同之外,以特定的、与主债款/6
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按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贡任的行为。确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一般确保;二是连带职责确保。一般休让是擂当事人在保让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
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连带职责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假如本案关于确保的方法进行了清晰的约好,则作为确保人的疆建建设公司应当按照约好承当相应的确保职责。
可是问题就在于本案中,作为债款人的昌盛支行和作为确保人的疆建建设公司在签定确保合一起没有清晰约好疆建建设公司的确保方法究竟为一般确保,仍是连带职责确保,归于没有清晰约好的状况。我国《担保法》第19条规则: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按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本案中,昌盛支行与聚能公司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及昌盛支行与疆建建设公司签毒订的确保合同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实在意思的表明,归于有用的民事合同。按照合同约好,聚能公司应当偿还所欠告贷本金,并付出利息。依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则,疆建建设公司作为确保人,在没有清晰:约好为何种确保方法的状况下,应当认定为连带职责确保,因而应当按照确保合同的约好对聚能公司所欠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2005年9月10日,某银行昌盛支行(以下简称“昌盛支行”)与聚能公司签定告贷合同,约好聚能公司向昌盛支行告贷153万元,期限自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利率为月息5%。,按月结息,聚能公司到期不偿还告贷本金及利息的,从逾期之日按食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加收30%计收利息。为确保告贷合同的实行,同日,昌盛支行与疆建建设公司签定了确保合同,合同约好:为确保毛昌盛支行与聚能公司签定的告贷合同的实在实行,疆建建设公司提乏供确保,担保规模为告贷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完成债款的费用和一切其他敷衍费用,确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确认的告贷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合同签定后,昌盛支行按照合同约好发放了贷予款。
告贷到期后,聚能公司未偿还告贷本金及自2006年3月10日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疆建建设公司也未实行确保职责。昌盛支行屡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聚能公司与疆建建设公司偿还告贷本金153万元,付出自2006年3月10日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争鸣]
告昌盛支行提出,本行与被告聚能公司与2005年9月10日签定了告贷合同,双万对告贷事项进行了具体的约好,其间约好告贷期限为2005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可是聚能公司违背约好不偿还告贷本金及自2006年3月10日至告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签定告贷合同的一起,本行与作为确保人的疆建建设公司签定了确保合同,约好疆建建设公司为聚能公司的债款进行担保,因而在聚能公司违约不能还款时,疆建建设公司应当承当相应的还款职责。
被告聚能公司提出,本公司供认向昌盛支行告贷的现实,但由于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告贷,恳求昌盛支行赞同延期还款。
被告疆建建设公司提出,我公司仅仅确保人,应先由告贷方聚能公司实行偿还本金及付出利息的合同职责,在此之前,我公司回绝承当还款职责。
[法官点评]
本案首要触及的是作为担保方法之一的确保。
担保就是为特定债款人利益的完成而由法令特别规则的确保办法,它是以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的特定产业或许信誉来确保债款完成的手法。为了防患于未然,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对方容易违约或许在对方违约后无力承当补偿职责,担保就是合同债款的最有力的法令确保手法。换句话说,合同债款不只立足于本合同债款人的一般产业和信誉,并且能够经过担保,在主合同之外,以特定的、与主债款/6
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按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贡任的行为。确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一般确保;二是连带职责确保。一般休让是擂当事人在保让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
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款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连带职责确保是指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规模内承当确保职责。假如本案关于确保的方法进行了清晰的约好,则作为确保人的疆建建设公司应当按照约好承当相应的确保职责。
可是问题就在于本案中,作为债款人的昌盛支行和作为确保人的疆建建设公司在签定确保合一起没有清晰约好疆建建设公司的确保方法究竟为一般确保,仍是连带职责确保,归于没有清晰约好的状况。我国《担保法》第19条规则:
“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按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本案中,昌盛支行与聚能公司之间签定的告贷合同及昌盛支行与疆建建设公司签毒订的确保合同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实在意思的表明,归于有用的民事合同。按照合同约好,聚能公司应当偿还所欠告贷本金,并付出利息。依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则,疆建建设公司作为确保人,在没有清晰:约好为何种确保方法的状况下,应当认定为连带职责确保,因而应当按照确保合同的约好对聚能公司所欠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