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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00:38

一、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效景象有:
1、承包人未取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
依据建造部2001年公布的《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修建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能够对工程施行施工总承包或许对主体工程施行施工承包。承当施工总承包的企业能够对所接受的工程悉数自行施工,也能够将非主体工程或许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许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修建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能够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许建造单位依照规则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够对所接受的工程悉数自行施工,也能够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能够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许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修建法第26条第2款规则:“制止修建施工企业逾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答应的业务规划或许以任何方式用其他修建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2、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的
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建造工程的在实务中称为挂靠现象。所谓挂靠行为,是指修建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修建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
挂靠的特征:
(1)挂靠人没有从事修建活动的主体资历,或许虽有从事修建活动的资历,但没有具有与建造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必定数额的“办理费”,这是挂靠的最重要的特征。
(3)被挂靠企业对施工人不施行办理,收费不办理
(4)方式上合法,简单躲避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3、建造工程有必要进行投标而未投标或许中标无效的
有必要进行投标而未投标的
强制投标的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项目
依据《工程建造项目投标规划和规划规范规则》第2条规则:“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包含:
a、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动力等动力项目;
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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