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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除食宿费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3:04

(深圳陈伟律师:13715219058)
    咨询者:我在深圳经济特区内作业,月薪酬850元,每月单位要从薪酬中扣除食宿费150元,扣除后剩下的薪酬低于最低薪酬标准,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陈伟律师答:《深圳市员薪酬付出法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能够从职工薪酬中扣减下列费用:(一)职工补偿因自己原因形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依照依法拟定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分;(三)经职工自己赞同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职工薪酬余额不得低于最低薪酬。”
    依据以上规则,假如你承受单位供给的食宿,而且两边已事前约好从薪酬中扣除食宿费用。那么单位能够从职工的薪酬中扣减这部分费用,扣减后的薪酬能够低于最低薪酬标准。单位的做法契合法律规则。
    可是,单位不能强行组织职工在单位食宿,职工有自主挑选是否是单位食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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