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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判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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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掠夺罪】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入户掠夺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掠夺的;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七)持枪掠夺的;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要件
在掠夺罪中,其所说的致人重伤、逝世,是指行为人在掠夺过程中,因运用暴力或许其他办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逝世,要契合:
1、呈现了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成果;
2、这种重伤、逝世的成果是由掠夺的暴力或许其他办法等手法行为所直接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峻成果的发生在片面上有罪行,一般是过错,但也可所以直接成心,乃至直接成心杀人。关于因行为人的掠夺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该视为“掠夺致人逝世”。
此外,在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抢到资产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成心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施掠夺罪后,其时没有露出,今后被人发觉,而成心杀死(或害死)检举揭发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归于这儿所说的“掠夺致人逝世”,应对犯罪分子以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或成心伤害罪)实施并罚。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转化的掠夺罪,因行为已转化成掠夺罪,不再以偷盗、争夺、欺诈等罪与成心杀人、成心伤害、掠夺等罪兼并论处。假如行为人当场运用的暴力手法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伤或许逝世的,也应归于“掠夺致人重伤、逝世”,也不能再以掠夺罪和成心杀人罪或成心伤害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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